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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六章同步训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8日

同步系统训练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A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类型。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了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所以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消费型增值税。
  2.B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人。销售商品房应缴纳营业税。
  3.A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视同销售。选项BD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选项C属于外购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视同销售的八项行为中(4)、(5)均不含外购货物,因此选项BCD不是视同销售行为。
  4.D
  【解析】本题考核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征收营业税;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不征收增值税;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5.C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税率。增值税的低税率为13%,一般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买的免税农业产品或者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准予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6.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低税率的范围。选项A适用简易办法4%征收增值税;选项B适用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增值税;选项C适用简易办法6%征收增值税。
  7.D
  【解析】本题考核适用低税率货物增值税的计算。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适用13%的低税率。不含税销售额=1540000÷(1+13%)=1362831.86(元)。
  8.C
  【解析】本题考核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应纳增值税的计算。根据规定,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公司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当期应纳税额=106÷(1+6%)×6%=6(万元)。
  9.C
  【解析】本题考核买一送一的计算。采用“买一送一”方式销售货物,对于赠送的货物要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因此该商场发生的销项税额=4500 × 200×17%+500×200×17%+10000÷(1+17%)×17%=171453(元)。
  10.A
  【解析】本题考核农产品的入账成本的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85000×13%=11050(元)。
  【提示】免税农产品是指由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这里所说的免税是指在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的时候免征增值税。在这种情况下,收购者不可能取得销售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税法有优惠政策,收购者可以按照农产品收购凭证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11.D
  【解析】本题考核以旧换新的计算。金银首饰的以旧换新业务,按照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因此,该金店12月份的销项税额=(30—8)×10000×17%+1.17×10000÷(1+17%)×17%=39100(元)。
  12.C
  【解析】本题考核农产品的进项税额抵扣。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按买价计算抵扣,运费可以按运费发票上的运费和建设基金计算抵扣,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货物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已经抵扣的需要作转出处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10000×13%+3000×11%)×(1-1/4)=1222.5(元)。
  13.B
  【解析】本题考核运输费用的进项税抵扣。购进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同时发生的运输费用也不得抵扣进项税。
  14.C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运费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购买方抵扣的依据。
  15.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转出。因管理不善毁损和改变用途的货物应作进项税转出,减少当期可抵扣进项税=10000-(2000+3000)×17%=9150(元)。
  16.B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的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关的全部进项税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的收入额÷免税项目或非应税项目收入额与相关应税收入额的合计=6.8×50÷(100+50)=2.27(万元),
  应纳税额=117÷(1+17%)×17%-(6.8—2.27)=12.47(万元)。
  【提示】可以换-种思路,这里的目的是计算出每一元的药品销售额中可分担多少的进项税额,以此来确定最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那么就用当期全部的进项税除以全部的销售额,即6.8÷150=0.0453(万元),然后用此金额乘以应税药品的销售额就可以得出能够抵扣的部分,即100× 0.0453=4.53(万元)。
  17.A
  【解析】本题考核进口增值税的计算。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增值税,不得抵扣境外的各种税金。应缴纳的进口增值税=(1000+900)×17%=323(万元)。
  18.D
  【解析】本题考核纳税人放弃免税权的规定。选项A,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放弃免税权。选项B,纳税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放弃免税申淆,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选项C,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19.C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免税规定。税法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组成的福利工厂提供的上述劳务,没有免税的规定;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20.D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根据规定,委托他人代销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21.C
  【解析】本题考核出口退税率的规定。根据规定,出口企业应将不同税率的货物分开核算和申报,凡划分不清的,一律从低适用退税率计算退免税。
  22.C
  【解析】本题考核增值税应税劳务的范围。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是属于营改增的范围,不包括“不动产”的出租服务。
  23.B
  【解析】本题考核“营改增”试点的税率。试点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下有四档税率,分别为17%、13%、11%和6%。
  24.B
  【解析】本题考核有形动产租赁增值税的计算。应缴纳增值税=100×17%-80×17%=3.4(万元)。
  25.D
  【解桁】本题考核“营改增”的优惠政策。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主管税务机关36个月内也不得受理纳税人的免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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