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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二章冲刺习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15日

参考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
  【答案】D
  【解析】选项D: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可以领取营业执照,但是不得领取“法人”营业执照。
  2.
  【答案】A
  【解析】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公司的成立日期。
  3.
  【答案】D
  【解析】(1)选项A: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公司应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2)选项BC: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申请登记;(3)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4.
  【答案】B
  【解析】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
  5.
  【答案】B
  【解析】(1)选项AC: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D:股东会只能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6.
  【答案】D
  【解析】(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包括职工代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中也可以有职工代表(也可以没有);(2)选项B: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7.
  【答案】D
  【解析】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8.
  【答案】C
  【解析】选项C: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再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规定不适用于“法人”。
  9.
  【答案】A
  【解析】(1)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2)选项CD: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10.
  【答案】C
  【解析】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11.
  【答案】D
  【解析】(1)选项A:发起人应当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公司创立大会;(2)选项B:创立大会应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3)选项C:创立大会对通过公司章程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12.
  【答案】A
  【解析】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选项A正确);(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选项C未达到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选项D不符合条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
  13.
  【答案】A
  【解析】选项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可以”(而非必须)有公司职工代表。
  14.
  【答案】D
  【解析】(1)选项C: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经理;(2)选项D: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示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15.
  【答案】C
  【解析】(1)董事会会议必须有“过半数”(≥6)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2)董事会的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而非出席会议)的“过半数”(≥6)通过。
  16.
  【答案】C
  【解析】(1)庚根本未参与,免除责任;(2)丁表明了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中,免除责任。
  17.
  【答案】B
  【解析】(1)选项A: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2)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3)选项D:监事会会议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
  18.
  【答案】A
  【解析】(1)选项AD: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出资,公司根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对其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相应的合理限制,该股东请求认定该限制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经公司催告缴纳或者返还,其在合理期间内仍未缴纳或者返还出资,公司以股东会决议解除该股东的股东资格,该股东请求确认该解除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处并非立即解除,而是需要经过催告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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