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济法学习笔记

2014年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第七章重点、难点讲解及典型例题

来源:233网校 2014年6月13日
  八、非居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掌握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提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就其中国境外总机构发生的与该机构、场所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能够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费用汇集范围、定额、分配依据和方法等证明文件,并合理分摊的,准予扣除。

  233网校编辑推荐2014年全国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大纲变化详解

  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备考计划 2014年全真标准预测试卷在线模考

   233网校讲师独家解读2014年中级会计师报考及备考策略点拨

相关阅读
最近直播往期直播

下载APP看直播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