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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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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2011年多选题】
  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具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提示】该自然人应为“一个中国人”。不包括港、澳、台同胞,因为港、澳、台同胞和外国国籍的自然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是外资企业。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提示】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出现“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
  投资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
  【提示】“劳务”出资是合伙企业特有的出资方式,只有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劳务方式出资,其他形式的企业均不能以劳务方式出资。另外,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均没有“注册资本”的限制。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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