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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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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仓储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提示】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
  2.仓单是提取仓储物的凭证。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链接】以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3.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应当凭仓单提取仓储物。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链接】借款合同中,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的”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对本知识点:提问 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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