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2026年度上半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2026年江苏上半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网上报名日期为2026年3月16日9:00至3月30日16:00,《安全生产实务》分为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 5 个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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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度上半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 号)和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办法》的通知(苏应急规〔2024〕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我省 2026 年度上半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应急管理厅共同负责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应急管理局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考试基本安排
为加快我省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省近两年考试实际情况,自今年起面向我省考生试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年两考”,其中上半年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部分(5 个)专业的《安全生产实务》,原则上在各设区市均设置考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下半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9 月5 日进行,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全部(7 个)专业的《安全生产实务》,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客观题)、《安全生产实务》(主客观题)2 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实务》分为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等 5 个专业,应试人员在报名时可根据报考条件和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二)客观题用 2B 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 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 2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 2 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 1 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须已取得江苏省某一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通过应试科目后方可获得相应专业(增项)成绩合格证明。
在滚动周期内,应试人员在外省参加考试取得的成绩不予认可。
五、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1.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4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5 年。
2.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2 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 3 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
(二)增报专业
已取得江苏省某一专业类别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报考其他专业类别的《安全生产实务》专业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可取得相应专业(增项)成绩合格证明。
(三)有关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业务工作时间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26 年 12 月 31 日。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应试人员原则上在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所在地就近报考;中央部属在苏单位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
六、合格标准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 60%。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单独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应急管理厅确定。
七、报名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1/3/5/art_57268_9690677.html),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一)报名日期和网址。网上报名日期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9:00 至 3 月 30 日 16:00,报名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1137/tip/。
(二)实施告知承诺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注意事项,仔细对照报考资格条件,签订网上《报考承诺书》(附件 1)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
(三)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 2026 年 3 月 16 日至 3 月 31日。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四)准考证打印。2026 年 4 月 20 日至 4 月 24 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1137/tip/)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报考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或已有账号,在登录页面登录,直接填报个人报考信息(如学历学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等)。
(二)报名上传的照片须为近期标准 1 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 25mm×35mm,像素 295px×413px),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
(三)报名信息确认前应认真核查并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常用手机号码、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和邮政编码等准确无误。注册信息中如遇生僻字不能正常输入,请与当地考试报名机构具体联系。报名信息确认后,报考人员不得自行修改。
九、考前抽查和考后审查
(一)考前抽查。考试机构在报名期间将对报考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未被抽查的报考人员仍可进行缴费操作。
(二)考后审查
1.审查对象。截至 2026 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考生。
2.审查时间。我省将于 6 月下旬在“江苏人事考试网”( 网址:http://link.233.com/10112/col/col57253/index.html)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号码的手机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3.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4.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公布审查结果起 7 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 5)。
5.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31 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证书发放
报考人员可于网上公布审查结果 5 个工作日后,登录“江苏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上 办 事 大 厅 ( 网 址 :https://link.233.com/24261/index/)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自助打印《成绩合格证明》。
本次考试通过人员所取得的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与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用,在长三角区域内均予以认可,并可作为注册或者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
十一、收费事宜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明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试行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4〕532 号)文件规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考试费 65 元/人,《安全生产实务》考试费 70 元/人。
十二、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按照《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应急厅〔2019〕43 号)中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执行。可登录应急管理部网站(https://link.233.com/16544)查看。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管理局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6 年度上半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 4)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
考试报名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对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4.2026 年度上半年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应急管理厅
2026 年 3 月 5 日



附件 5
咨询服务电话
一、考务技术咨询及资格审查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025-83151200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6-12333、80800320
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9-86617131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0512-65301425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0513-59000252、59000251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0517-89330169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0515-86668515
扬州市人事考试中心:0514-80829370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中心:0511-84432609、84425552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请登录 https://link.233.com/23076/ztzl/tzsrsksfwpt/index.html“办事指南”栏目查询。
宿迁市人事考试中心:0527-84353881
二、考后资格审查陈述申辩咨询电话
南京市人社局专技处:025-68788058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0510-12333、81880029
徐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6-85798231
常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9-85681918,czrsks@163.com
苏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2-69820599
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0513-59000149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0518-85826670
淮安市人社局专技处:0517-83671113
盐城市人社局专技处:0515-80500738
扬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14-80978112
镇江市人社局专技处:0511-85340321
泰州市人社局专技处:0523-80600050、80600051
宿迁市人社局专技处:0527-84359049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