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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注安法规第七章考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分左右,虽比

    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辨识与评估

    第八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可以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

    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单位需要进行安全评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可以与本单位的安全评价一起进行,以

    安全评价报告代替安全评估报告,也可以单独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

    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危险程度,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

    第九条 重大危险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按照有关标准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进行

    安全评估,确定个人和社会风险值

    (一)构成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且毒性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之和

    大于或等于1的; [简记:独一有二]

    (二)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且爆炸品液化易燃气体实际存在(在线)量与其在《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规定的临界量比值

    之和大于或等于1的。[简记:一夜暴富]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辨识、安全评估及分级:

    (一)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

    (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的;

    (三)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或者储存方式及重要设备、设施等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或者风险程度的;

    (四)外界生产安全环境因素发生变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

    (五)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10人以上受伤,或者影响到公共安全的;

    (六)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安全评估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

    二、安全管理(1-2分)

    第十三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根据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生产、使用工艺(方式)或者相关设备、设施等实际

    情况,按照下列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完善控制措施:

    (一)重大危险源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

    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具备紧急停车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

    的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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