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安法规第七章考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2分左右,虽
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的基本要求
【注】县级以上住建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
二、消防设计和施工的质量责任
第八条 建设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首要责任。
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主体责任。
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承担相应的个人责任。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技术服务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违反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
(二)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办理备案并接受抽查;
(三)实行工程监理的建设工程,依法将消防施工质量委托监理;
(四)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
(五)按照工程消防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选用合格的消防产品和满足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六)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进行查验;
(七)依法及时向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建设工程消防有关档案。
第十条 设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责任和义务:
(一)按照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编制符合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不得违反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强制性条文;
(二)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消防产品和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性能等技术指标,符合国
家规定的标准;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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