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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注安法规第七章考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分左右,虽比重不大,

    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定义

    高层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高层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非单层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办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业建

    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二、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是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对高层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负责。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

    、使用人是单位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高层民用建筑的业主、使用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等专业服务单位提供消防安全服务,并应当在服务合

    同中约定消防安全服务的具体内容。

    第五条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各业主、使用人对其专有部分的消防安全负责,对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

    共同负责。

    同一高层民用建筑有两个及以上业主、使用人的,应当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明确一个业主、使用人作为统一管理人,对

    共有部分的消防安全实行统一管理,协调、指导业主、使用人共同做好整栋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并通过书面形式约定各方消防

    安全责任。

    第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以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等形式交由承包人、承租人、经营管理人使用的,当事人在订立承包、租

    赁、委托管理等合同时,应当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委托方、出租方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对承包方、承租方、受托方的消防安

    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业主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督促使用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 高层公共建筑的业主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明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三)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四)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五)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定期进行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六)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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