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安法规第七章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2分左右,虽比重不大
,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种类
类型 适用情形
综合应急预案 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订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专项应急预案 ①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
②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
现场处置方案 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
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二、应急预案的评审与论证
第二十一条 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
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
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三、应急预案的备案(每年1分,难度较大,可酌情取舍)
第二十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
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
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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