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安法规第七章考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0-1分左右,虽比重不
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较大涉险事故的范围
1.涉险10人以上的事故。
2.造成3人以上被困或者下落不明的事故。
3.紧急疏散人员500人以上的事故。
4.因生产安全事故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人员密集场所、生活水源、农田、河流、水库、湖泊等)的事故。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电站、重要水利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和车站、码头、港口、机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等)的事故。
6.其他较大涉险事故。
二、事故信息的续报
事故信息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负责事故报告的单位应当及时续报。较大涉险事故、一般事故、较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1次;重大
事故、特别重大事故每日至少续报2次。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当日补报。
【举报事故信息的处置】(0-1分)
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事故信息举报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单位或者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联系,并进行调查核实。
下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上级应急管理部门的事故信息举报核查通知后,应当立即组织查证核实,并在2个月内向上一级应急管理
部门报告核实结果。
对发生较大涉险事故的,应急管理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核实结果;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
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对事故情况进行初步查证,并将事故初步查证的简要情况报告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详细核实结果在2个月内
报告。
事故信息经初步查证后,负责查证的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立即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煤矿
安全监察机构,并书面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和有关部门。
【现场处置】
(1)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应急局、矿山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发生较大事故的,市级应急局、省级矿山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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