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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2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

    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

    第二条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进出口、运输、爆破作业和储存以及硝酸铵的销售、购买,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

    第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应急管理、铁路、交通、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公安

    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购买、储存、运输、邮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第五条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的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

    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订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第六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不得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

    、运输和爆破作业。

    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的,方可上岗作

    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 国家建立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对民用爆炸物品实行标识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爆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民用爆炸物品登记制度,如实将本单位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储

    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和流向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

    二、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

    起4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为调整生产能力及品种进行改建

    、扩建的,也应当申请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持《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并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日内,向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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