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4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握
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特种设备相关的时间要求】*(1分必考)
序号 类型 时间
1 使用登记 使用前或使用后30日内(直辖市或市)
2 自行检查 每月进行一次
3 修理等技术资料 修理验收后30日内交使用单位
4 定期检验 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
5 试运行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在每日使用前
6 电梯清洁、润滑等 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
7 督促安全工作会议 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每月召开一次
【预防和调查处理】
第六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爆炸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15万人以上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48小时以上的。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600兆瓦以上锅炉因安全故障中断运行240小时以上的;
(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毒介质泄漏,造成5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转移的;
(四)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100人以上并且时间在24小时以上48小时以下的。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事故:
(一)特种设备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
(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爆炸的;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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