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中心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 2025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pdf

免费 2025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pdf

309.23KB 下载数:94 第64批 更新时间:2025-04-14
  • 2025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pdf-图片1

    2025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2-7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握

    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体制

    第三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

    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

    应当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依法向社会

    公布。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进行风险辨识和评估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并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备案和演练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将其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报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地方

    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应当至少每2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

    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并将

    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的备案和演练】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金融财会、职业资格等考证人群,提

    供视频课程、报考指导、免费题库等考试培训服务。

    1 / 5

查看全文,请先下载后再阅读

*本资料内容来自233网校,仅供学习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