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煤矿安全生产条例”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0-4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
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基本规定
第三条 第三款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
、企业负责,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国家实行煤矿安全监察制度。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及其设在地方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责煤矿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地
方人民政府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二、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安全设施设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审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颁发煤矿企业安全生
产许可证。
“煤矿企业必须配备“五职”矿长”
第二十二条 煤矿企业应当为煤矿分别配备专职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对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煤层容易自燃、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和极复杂的煤矿,还应当设立相应的专门
防治机构,配备专职副总工程师。
第二十三条 煤矿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领导带班制度并严格考核。
井工煤矿企业的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应当轮流带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记档案。
第二十四条 煤矿企业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煤矿井下作业人员实行安全限员制度。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制定井下工作时间管理制度。煤矿井下工作岗位不得使用劳务派遣用工
。
第三十三条 煤矿开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编制专项设计:
(一)有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的;
(二)有冲击地压危险的;
(三)开采需要保护的建筑物、水体、铁路下压煤或者主要井巷留设煤柱的;
(四)水文地质类型复杂、极复杂或者周边有老窑采空区的;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煤矿安全生产条例
233网校(www.233.com):面向建筑工程、金融财会、职业资格等考证人群,提
供视频课程、报考指导、免费题库等考试培训服务。
1 / 6
查看全文,请先下载后再阅读
*本资料内容来自233网校,仅供学习使用,严禁任何形式的转载
免费领精品资料
掌握考情信息
知晓资料更新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