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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0-2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

    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1.建设单位应当如实向施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2.建设单位不得压缩合同工期;

    3.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4.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 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5.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有关部门备案;

    6.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

    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二、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1分)

    1.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3. 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4.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5.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项目总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项目专业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的配备≥1人

    项目劳务分包单位专职安全员的配备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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