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安法规第六章考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4-8分的分值,务必将其作为复
习的重点内容,深入理解和记忆。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七条 监控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的药品和农药的安全管理,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
照其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
和其他化学品。
二、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
序
号 部 门 职 责
1 应急管理部
门 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生产、使用、经营许可证
2 公安机关 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
3 质检部门 核发危化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 环保部门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监管,环境监测,调查环境污染事件
5 交通部门 负责危化品道路、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现场检查员的
资格认定
6 卫生部门 负责毒性鉴定
7 工商部门 核发营业执照、查处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化品的行为
8 邮政部门 负责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权(1分)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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