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安法规第四章考点:特种设备安全法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特种设备安全法”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3-4分的分值,虽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
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特种设备法的监察范围
第二条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
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二条 军事装备、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和船舶以及矿山井下使用的特种设备、
民用机场专用设备的安全监察不适用本条例。
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持证上岗人员 资格证书 负责考核的部门
检测人员 检测资格证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市场监督管理局)
检验人员 检验资格证
安全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资格证
作业人员
二、特种设备的生产
第二十条* 锅炉、气瓶、氧舱、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设计文件,应当经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鉴
定,方可用于制造。
第二十一条 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随附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
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修理,可以由电梯制造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依照本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
*电梯制造单位对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第二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情况书面告知直辖市或
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第二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竣工后,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三十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
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其存入技术档案。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特种设备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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