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安法规第五章考点:行政强制法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行政强制法”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分左右,虽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
成绩至关重要。
一、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分
行政强制种类 行政强制措施(动→静) 行政强制执行(静→动)
具体情形
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查封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扣押 拍卖
冻结存款、汇款 划拨存款、汇款
代履行
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权,可以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设定。
限制人身自由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强制 查封、扣押
法律 √ √ √ √
行政法规 × × √ √
地方性法规 × × × √
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权只能由法律设定。
二、查封、扣押
查封、扣押应当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或者组织不得实施。
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
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当事人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已被其他国家机关依法查封的,不得重复查封。
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程序,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查封、扣押的期间不包括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期间。检测、检验、检疫或者技术鉴定的费用
由行政机关承担。
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
除查封、扣押的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应当立即退还财物。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行政强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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