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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注安法规第四章考点: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道路交通安全法”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2分的分值,虽比重不大,但掌握其精

    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一、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第二十六条 交通信号灯由红灯、绿灯、黄灯组成。红灯表示禁止通行,绿灯表示准许通行,黄灯表示警示

    第二十七条 铁路与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应当设置警示灯、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应当在距道口

    一定距离处设置警示标志。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

    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槽、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

    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第三十一条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第三十二条* 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

    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经批准的路段和时间内施工作业,并在距离施工作业地点来车方向安全距离处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采

    取防护措施;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经道路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合格,

    符合通行要求后,方可恢复通行。

    第三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

    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施划停车泊位。

    第三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门前的道路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提示标志。

    城市主要道路的人行道,应当按照规划设置盲道。盲道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标准。

    二、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道路交通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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