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安法规第三章考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2分的分值,虽比重不
大,但掌握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
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直接撤
离
【注意】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首先是停止作业,然后要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采取应急措施无效时,再撤离作业场
所。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赔偿原则:工伤+民事
第五十七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
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八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
急处理能力。
第五十九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
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甲公司为王某缴纳了工伤保险,由于公司管理不严,导致王某因事故受到伤害,王某收到工伤保险赔偿,根据《安全生产法》关
于王某民事赔偿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A.自动丧失民事赔偿
B.应当放弃民事赔偿
C.无权享有民事赔偿
D.仍有权提出民事赔偿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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