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注安法规第三章考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在备考2025年注安法规科目时,“立法目的与适用范围”这一考点,通常在每年的试卷中占据1-2分的分值,虽比重不大,但掌握
其精髓对整体成绩至关重要。
【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①消防安全和②道路交通
安全、③铁路交通安全、④水上交通安全、⑤民用航空安全以及⑥核与辐射安全、⑦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不
适用《安全生产法》。
【注1】没有规定的,都适用《安全生产法》。
【注2】“生产经营单位” 包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公民个人。
【注3】本法不适用于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根据《安全生产法》,关于该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有( )。
A.个人独资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
B.中国在国外投资设立的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
C.核电企业适用《安全生产法》
D.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E.水上交通运输企业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参考答案:AC
参考解析:
选项AC正确,选项BD错误,一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适用《安全生产法》,
既包括企业法人,也包括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事业单位、个人合伙组织、个体工商户等其他生产经营主体。
选项E错误,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现
2025年注安法规考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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