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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享 【阶段二】2025注安--法规-工伤保险条例专题.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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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错易混淆专题-工伤保险条例专题 一、历年考情分析

    年份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合计分值 4 4 4 4 7

    二、易混淆考点分析 职业病诊断的程序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

    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进行职业病诊断。

    联系区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

    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

    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

    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申请再鉴定。

    第五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

    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省卫健委统一

    组建专家库)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

    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的程序【30+60+1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

    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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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错易混淆专题-工伤保险条例专题 一、历年考情分析

    年份 2024 年 2023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合计分值 4 4 4 4 7

    二、易混淆考点分析 职业病诊断的程序

    《职业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卫生行政部

    门应当加强对职业病诊断工作的规范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四十四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

    进行职业病诊断。

    联系区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九条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

    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

    请鉴定。

    职业病诊断争议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进行

    鉴定。

    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申请再鉴定。

    第五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

    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省卫健委统一

    组建专家库)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

    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工伤认定的程序【30+60+15】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

    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

    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

    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

    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劳动能力鉴定程序【60+30+15】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

    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

    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和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省市各组

    各的)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建立医疗卫生专家库。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

    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 30 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

    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

    定结论之日起 15 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

    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 1 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

    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易混淆点区分: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

    (二)具有与开展职业病诊断相适应的仪器、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职业病诊断质量管理制度。

    卫生行政部门(卫健委):一般是指各级政府中负责医疗卫生行政工作的部门。在过去,我们常提到的有国家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各省、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各市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但自 2018 年起,随着卫生

    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改制,这些机构大多已组建为卫生健康委员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依据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设立的,负责社会保险(包括养老

    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管理工作的国家行政机关。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

    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别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工会组织、经办机构代表以

    及用人单位代表组成。

    工伤保险待遇(各个数字需能推出来)

    劳动关系留存 伤残等级 一次性支付伤残

    补助金 按月支付伤残津贴

    保留劳动关系,不得解除 一级 27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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