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
八大特殊作业包括:
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名词解释:
1. 火灾爆炸危险场所
能够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气体,蒸气、粉尘等介质环境以及在高温、受热、摩擦、撞击、自燃等情况下可能
引发火灾、爆炸的场所。
2.固定动火区
在非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划出的专门用于动火的区域。
3.动火作业
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注:包括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4. 受限空间
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
半封闭设施及场所。
注:包括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窖井、坑(池)、管沟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5.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6.盲板抽堵作业
在设备、管道上安装或拆卸盲板的作业。
7.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基准面 2m 及 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注:坠落基准面是指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8.吊装作业
利用各种吊装机具将设备、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发生位置变化的作业。
9.临时用电
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电。
10.动土作业
挖土、打桩、钻探、坑探、地锚入土深度在 0.5 m 以上;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
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11. 断路作业
生产区域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动火作业
特级动火 (1)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处于运行状态下的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进行的
动火作业(包括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存有易燃易爆介质的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的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 在火灾爆炸危险场所进行的除特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
理
二级动火 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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