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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违法行为的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注意处罚方式:先责令改正,罚企业;预期未改,停产停业整顿,企业个人同时罚。(2)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查看更多>
来源 安全生产管理 2024-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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