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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的步骤和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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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统计的步骤和指标体系

一、事故统计指标体系 

二、相关公式
千人死亡率=(死亡人数/从业人员数)×103
千人重伤率=(重伤人数/从业人员数)×103
百万工时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总工时)×106
百万吨死亡率=(死亡人数/实际产量t)×106
重大事故率=(重大事故起数/事故总起数)×100% 

02-22
施工和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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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和竣工验收
一、施工和建设要求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提出。生产经营单位、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生产经营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试运行时间应当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国家有关部门有规定或者特殊要求的行业除外。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试运行前将试运行方案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要求
对于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金属冶炼建设项目,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井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的除外)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竣工验收,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02-22
事故调查的组成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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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的组成和职责

(二)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和职责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2.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3.在实际开展事故调查时,事故调查组可以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设立管理、技术、综合等专门小组,分别承担管理原因调查、技术原因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

4.调查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事故调查组的委托,指定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负责相关调查取证工作。进行调查取证时,行政执法人员的人数不得少于 2 人,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表明身份、告知其权利义务,调查取证可以使用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完成调查取证后,应当向事故调查组提交专门调查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由政府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由政府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的,其事故调查组组长也由负责组织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

5.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

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事故发生的其他原因。

直接原因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间接原因是指直接原因得以产生和存在的原因

(3)查明人员伤亡情况:

(4)查明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

(5)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分析:

通过事故调查分析,对事故的性质要有明确结论。其中对认定为自然事故(非责任事故或者不可抗拒的事故)的,可不再认定或者追究事故责任人;对认定为责任事故的,要按照责任大小和承担责任的不同分别认定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领导责任者。

(6)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7) 总结事故教训:

(8)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9)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由肇事者或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或主要责任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冒险作业造成事故的。

(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3)违反劳动纪律,擅自开动机械设备或擅自更改、拆除、毁坏、挪用安全装置和设备,造成事故的。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关领导应负领导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规章、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造成事故的:

(2)未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或职工未经考试合格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3)机械设备超过检修期限或超负荷运行,设备有缺陷又不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

(4)作业环境不安全,又未采取措施,造成事故的;(5)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造成事故的

(6)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

注意是“建议”,最终的处理结果应由人民政府作出

(7)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报告在事故调查组组长的主持下完成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

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02-22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一、监督管理的程序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形式:召开各种会议、安全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
1.对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的一般程序 
(1)监督检查前的准备。 
(2) 监督检查用人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的情况。 
(3) 作业现场检查。 
(4) 提出意见或建议 
(5) 发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或《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告知书》等。 
二、行政处罚相关内容:
1.行政处罚的种类: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①警告;②罚款;③责令改正、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④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开采的煤炭产品、采掘设备;⑤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停止建设、责令停止施工;⑥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许可证,暂停或者撤销有关执业资格、岗位证书;⑦关闭;⑧拘留;⑨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证件要求: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出示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制作的有效行政执法证件。其中对煤矿进行安全监察,必须出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统一制作的煤矿安全监察员证。 
3.罚款:
违法事实确凿井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 50 元以下罚款、对生产经营单位处以 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三、监督管理方式
1.事前监督管理(各种资格证书、许可) 
2.事中监督管理(行为、技术、物质) 
事中监督管理重点在作业场所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两种: 
(1) 行为监察( 管理制度、人员行为) 
(2) 技术监察。(物) 
3.事后监督管理(事故发生以后) 

02-22
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事故应急预案主要内容

02-22
综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综合演练的组织与实施

一、演练计划

1.需求分析

全面分析和评估应急预案、应急职责、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和指挥调度程序、应急技能和应急装备、物资的实际情况,提出需通过应急演练解决的内容,有针

对性地确定应急演练目标,提出应急演练的初步内容和主要科目。

2. 明确任务

确定应急演练的事故情景类型、等级、发生地域、演练方式、参演单位、应急演练各阶段主要任务、应急演练实施的拟定日期。

3. 制订计划

根据需求分析及任务安排,组织人员编制演练计划文本。

 

02-22
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常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一、安全检查表方法 (SCA)
(1)安全检查表主要有以下优点:
①检查项日系统、完整,可以做到不遗漏任何能导致危险的关键因素,避免传统的安全检查中的易发生的疏忽、遗漏等弊端,因而能保证安全检查的质量。
②可以根据已有的规章制度、标准、规程等,检查执行情况,得出准确的评价。
③安全检查表可采用提问的方式,有问有答,给人的印象深刻,能使人知道如何做才是正确的,因而可起到安全教育的作用。
④编制安全检查表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系统安全分析的过程,可使检查人员对系统的认识更深刻,更便于发现危险因素。
⑤对不同的检查对象、检查目的有不同的检查表,应用范围广。
(2) 安全检查表缺点:
针对不同的需要,须事先编制大量的检查表,工作量大且安全检查表的质量受编制人员的知识水平和经验影响。
二、危险指数方法 (RR)
危险指数评价可以运用在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可行性研究、设计、运行等) ,可以在详细的设计方案完成之前运用,也可以在现有装置危险分析计划制定之前运用;也可用于在役装置,作为确定工艺及操作危险性的依据。
三、预先危险分析方法(PHA)
预先危险分析方法是一项实现系统安全危害分析的初步或初始工作,在设计、施工和生产前,首先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性类别、出现条件、导致事故的后果进行分析,目的是识别系统中的潜在危险,确定危险等级,防止危险发展成事故。
预先危险分析适用于固有系统中采取新的方法,接触新的物料、设备和设施的危险性评价。 该法一般在项目的发展初期使用。当只希望进行粗略的危险和潜在事故情况分析时,也可以用预先危险分析方法对已建成的装置进行分析。
四、故障假设分析方法(WI)
主要内容包括提出的问题,回答可能的后果,降低或消除危险性的安全措施。
故障假设分析方法由三个步骤组成,即分析准备、完成分析、编制结果文件。
五、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方法 (HAZOP)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分析是对危险和可操作性问题进行详细识别的过程,由一个小组完成。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方法的主要特征包括:
(1)是一个创造性过程,通过应用一系列引导词来系统地辨识各种潜在的偏差,对确认的偏差,激励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小组成员思考该偏差发生的原因以及可能产生的后果。
(2)是在一位训练有素、富有经验的分析组长引导下进行的,组长需通过逻辑分析思维确保对系统进行全面的分析。分析组长宜配有一名记录员,记录识别出来的各种危险和(或)操作扰动,以备进一步评估和决策。
(3)小组由多专业的专家组成,具备合适的技能和经验,有较好的直觉和判断能力。
(4)在积极思考和坦率讨论的氛围中进行,当识别出 一个问题时,应做好记录以便后续的评估和决策。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分析包括4个基本步骤,界定→准备→分析→文档和跟踪。
六、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方法 (FMEA)
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的步骤为:
明确系统本身的情况,确定分析程度和水平,绘制系统图和可靠性框图,列出所有的故障类型并选出对系统有影响的故障类型,理出造成故障的原因。
在故障类型和影响分析中不直接确定人的影响因素,但像人失误、误操作等影响通常作为一个设备故障模式表示出来。
七、故障树分析方法 (FTA)
采用逻辑方法,将事故因果关系形象地描述为一株有方向的“树”。
八、事件树分析方法 (ETA)
事件树分析方法的理论基础是决策论,它是一种从原因到结果的自上而下的分析方法。从一个初始事件开始,交替考虑成功与失败的两种可能性,然后再以这两种可能性作为新的初始事件,如此继续分析下去,直到找到最后的结果。
事件树分析是一种归纳逻辑树图,能够看到事故发生的动态发展过程,提供事故后果。
事件树的定量分析。由各事件发生的概率计算系统事故或故障发生的概率。
九、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方法 (JRA)
将作业条件的危险性作为因变量 (D) ,事故或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及危险严重程度(C)作为自变量,确定了它们之间的函数式。

02-22
职业性致癌因素
职业性致癌因素

我国已将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烟气、铬酸盐等所致的肿瘤,列入职业病名单。

02-22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与要求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内容与要求

1.定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要素:

记忆要点:
1.企业应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2.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企业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知识与能力。 
企业应对各级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正确实行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的知识与能力
3.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企业应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 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企业的新入厂(矿)从业人员上岗前应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学时和内容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企业应对有关从业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从业人员在企业内部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重新进行车间(工段、 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教育培训
4.企业应对进入企业从事服务和作业活动的承包商、供应商的从业人员和接收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实习生,进行入厂(矿)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外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保存记录。 
主要内容包括:外来人员人厂(矿)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因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要求、作业安全风险分析及安全控制措施、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5.企业应对进入企业检査、参观、学习等外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险有害因素、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应急知识等。
6.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7.企业应建立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制定综合检维修计划,加强日常检维修和定期检维修管理,落实“五定”原则: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维修质量、 定检维修进度,并做好记录。 
检维修方案应包含作业安全风险分析、控制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安全验收标准。
8.企业应监督、指导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指挥、 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9.对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应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高毒作业场所应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并设置通讯报警设备。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应符合 GBZ/T203 的规定。 
10.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定期检测,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 3 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1.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企业,每 3 年应委托具备规定资质条件的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评价
12.矿山、金属冶炼等企业,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企业,应每年进行一次应急准备评估
13.企业每年至少应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自评,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査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02-22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13861)物的因素
按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进行分类(13861)物的因素

物的因素

2.1 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1) 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缺陷

(2) 防护缺陷

(3) 电危害

(4) 噪声

[例如]机械性噪声;电磁性噪声;流体动力性噪声;其他噪声

(5)振动危害

[例如]机械性振动;电磁性振动: 流体动力性振动:其他振动危害

(6)电离辐射

[例如]X 射线;v射线;a粒子;B粒子:中子:质子;高能电子束等

(7)非电离辐射

[例如]紫外辐射;激光辐射,微波辐射,超高频辐射,高频电磁场,工频电场,其他非电离辐射

(8)运动物危害

[例如]抛射物,飞溅物,坠落物,反弹物、土、岩滑动,料堆() 滑动,气流卷动,撞击,其他运动物危害

(9) 明火

(10) 高温物质

[例如]高温气体;高温液体;高温固体;其他高温物质

(11)低温物质

[例如]低温气体;低温液体;低温固体;其他低温物质

(12) 信号缺陷

[例如]无信号设施;信号选用不当;信号位置不当;信号不清,信号显示不准;其他信号缺陷

(13)标志标识缺陷[例如]无标志标识;标志标识不清晰,标志标识不规范,标志标识选用不当,标志标识位置缺陷,标志标识设置顺序不规范:其他标志标识缺陷

(14) 有害光照

信息系统缺陷(15)

[例如]数据传输缺陷,自供电装置电池寿命过短,防爆等级缺陷,等级保护缺陷,通信中断或延迟,数据采集缺陷:网络环境

(16)其他物理性危险和有害因素

02-22
个体防护装备配置管理
个体防护装备配置管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者其它物品代替,该项经费计入生产成本,据实收支。
2.用人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接纳的实习学生应当纳入本单位人员统一管理,并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处于作业地点的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按照与进行作业的劳动者相同的标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安全帽、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安全性能要求高、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应当按照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到期强制报废。 

02-22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动火作业许可管理

02-22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
高处作业许可管理

02-22
作业现场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作业现场环境安全管理要求

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了高度危险作业7个基本的类别,分别为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 
危险作业的固有特点: 
(1)危险作业造成的后果有较大的危害性; 
(2)危险作业的事故风险具有一定的不可控性; 
(3)危险作业的危害范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安全标志  

02-2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标准。

企业 计提依据
煤炭生产企业 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 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
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 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交通运输企业 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冶金企业 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机械制造企业 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企业 上年度军品实际营业收入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 当年实际营业收入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1.各类煤矿原煤单位产量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煤矿生产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1)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 30 元

(2)其他井工矿吨煤 15 元

(3)露天矿吨煤 5 元

2.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非煤矿山开采企业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

(1) 石油,每吨原油 17 元

(2) 天然气、煤层气 (地面开采) ,每千 m3原气 5 元

(3)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每吨 5 元,地下矿山每吨 10 元

(4) 核工业矿山,每吨 25 元。

(5) 非金属矿山,露天矿山每吨 2 元,地下矿山每吨 4 元

(6)小型露天采石场,即年采剥总量 50x104t 以下,且最大开采高度不超过 50m,产品用于建筑、铺路的山坡型露天采石场,每吨 1 元

(7)地质勘探单位安全生产费用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 2%提取

3.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 矿山工程为 2.5%。

(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 2.0%.

(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 1.5%.[注]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注]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4.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目提取:

(1) 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4%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4) 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5.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 普通货运业务按照 1%提取

(2)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 1.5%提取

6.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 营业收入不超过 200 万元的,按照 3.5%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3%提取。

(3) 营业收入超过 500 万元至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

7.治金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3%提取。

(2) 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5%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5) 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至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1%提取

(6) 营业收入超过 10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05%提取

8.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提取

(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提取

(3)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1%提取

(5)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05%提取

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上年末安全生产费用结余分别达到本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 5%和1.5%时,经当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商财政部门同意,企业本年度可缓提或者少提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安全生产实际需要,可适当提高安全费用提取标准。

9.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一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混业经营企业的安全费用的计提

(1)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以各业务营业收入为依据

(2)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依据,按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02-22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第13条,进一步明确了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一般来讲,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应编制年度(或半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费用支出按计划执行。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①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②危险品生产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

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③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设备设施包括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02-22
隐患排查治理
隐患排查治理

一、隐患定义
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类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
①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②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③隐患的治理方案。
四、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02-22
【拓展】化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拓展】化工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涉及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操作

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重大危险源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操作负责人的安全包保责任制并如实履职;未制定且有效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制度。

四、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生产、设备、技术、安全的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化学、化工、安全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者化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五、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操作人员不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或者化工类中等及以上职业教育水平;涉及爆炸危险性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不具备化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六、企业主要负责人未进行安全风险承诺公告;承诺公告与现场情况不相符合、虚假承诺。

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未落实设计诊断报告提出的建议措施。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

十三、涉及甲乙类火灾、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区内设置的控制室、交接班室未按相关标准进行抗爆设计、建设和加固。具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粉尘爆炸危险性、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或车间)和仓库内设有办公室、休息室、外操室、巡检室;具有中毒危险性的厂房(含装置)内设有控制室。

十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十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紧急切断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未投入使用。

十六、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原料、工艺路线等方面发生的变更未履行变更管理手续。

十七、涉及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安全联锁摘除未履行审批手续;履行了手续但未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未制定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安全联锁摘除未及时恢复。

十八、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关键工艺控制指标,关键工艺控制指标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按照关键工艺控制指标操作;关键工艺指标的报警、联锁失效;关键工艺报警未及时处置。

十九、全压力式液化烃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二十、液化烃、液氨、液氯、氟化氢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二十一、精细化工企业未按国家标准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未对原料、中间产品、产品及副产物等物料进行热稳定性测试;未应用评估结果完善安全管控措施。

二十二、涉及硝化、重氮化、过氧化反应的所在防火分区内设置超过3人(含3人)的固定操作岗位,或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超过3人(含3人)。

二十三、涉及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投用或者处于故障、断电等非正常工况;检测报警系统报警未及时处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二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可燃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二十五、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安全阀、爆破片、紧急泄压阀或者未正常投用。

二十六、涉及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设备、管道及管件打卡具带“病”运行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消除隐患。

二十七、涉及易燃易爆、剧毒介质的管道壁厚腐蚀减薄至不符合设计要求继续运行。

二十八、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现场感知、监测监控设备设施未正常运转。

二十九、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包括特殊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易燃易爆介质重大危险源罐区防火堤内动火作业未按特级动火作业办理审批手续、动火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未按规定进行气体分析、特殊作业过程无人监护或者监护人未经专项培训合格、特殊作业时以水封或者仅关闭阀门代替盲板作为隔断措施等情形。

三十、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三十一、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储罐变更储存介质但未履行变更管理手续;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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