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某专用车生产企业甲因业务扩展需要与某人力资源公司乙签订用工协议,要求该人力资源公司提供焊工到厂进行工作。6月,12名焊工被派遣甲到企业,其中焊工张某分配到钳工班组与该班组员工陈某协同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下列关于张某与陈某两人权利义务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和张某都有权对甲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
B.陈某因工负伤在获得工伤保险后不得再向甲企业提出赔偿要求
C.张某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乙公司负责人报告
D.张某应当接受乙公司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十四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五十六条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五十九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