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为扩大经营规模,对现有储区进行扩建。该企业认为是在厂区内进行扩建,故沿用了之前的设计内容而未对安全设施进行重新设计,也未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查便开工建设。依据《安全生产法》,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该单位和相关人员可以实施的处罚,不符合规定的是()。
A.责令该企业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B.逾期未改正的,对该企业处70万元的罚款
C.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8万元的罚款
D.逾期未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撤职处分
《安全生产法》(2021年版)第九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①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③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