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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85条基础考点:名词解释+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来源:233网校 2021-08-27 09: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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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生产名词解释

1、安全生产:在社会生产活动中,通过人、机、物料、环境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的受控状态,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红线意识: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3、五落实、五到位:

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4、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5、三个责任: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监管责任。

6、五同规定: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7、三同时:新、改、扩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常说的“三同时”,还包括环境保护“三同时”和职业健康“三同时”。

8、五级五覆盖:省、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五级;“党政同责”全覆盖、“一岗双责”全覆盖、“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安委会主任”全覆盖、“向党委组织部门报送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全覆盖、“三个必须”,即:“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全覆盖。

9、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冲现场。

10、三违:指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对违反劳动纪律。

11、三级安全教育: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12、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13、八大危险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高处作业、设备检修作业、盲板抽堵作业、有限空间作业。

14、四不动火: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15、危险源: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相关病症、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事故隐患一定是危险源,危险源不一定是事故隐患。

16、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17、事故隐患:泛指生产系统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8、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9、事故隐患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环境和管理缺陷。

20、隐患整改五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时限到位、预案到位。

21、本质安全: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

22、有限空间: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23、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深刻教育不放过;事故制定的防范措施未落实不放过。

24、HSE管理体系: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

25、安全生产标准化: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6、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程序:

(1)企业自评;(2)申请评审;(3)评审报告;(4)审核公告;(5)颁发证书和牌匾。

二、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政策

27、新《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8、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

(1)坚持以人为本,推进安全发展;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3)落实“三个必须”,明确安全监管部门执法地位;

(4)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职责;

(5)进一步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6)建立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制度;

(7)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度;

(8)推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9)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10)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29、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30、消防工作方针: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3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作为安全生产主体,按照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对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2、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

33、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与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安全标准化建设支出。

(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运用支出。

(8)安全生产设施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

(9)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35、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较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或者10-49人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或者50-99人重伤,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亿元以上的事故。

36、事故上报的时限和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如果事故现场条件特别复杂,难以准确判定事故等级,情况十分危急,上一级部门没有足够能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或者事故性质特殊、社会影响特别重大时,就应当允许越级上报事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1)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2)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3)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三、安全生产监管有关规定

37、安全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机制: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 查人员,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38、监督管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2)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3)预防为主。

(4)行为监察与技术监察相结合。

(5)监察与服务相结合。

(6)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39、监管执法“五个一批”: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40、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分级标准体系,全面排查评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登记,建立实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41、隐患排查治理“四级检查”:企业周自查、县(区)月排查、市(区)季检查、省级督查。

42、隐患排查治理“四张清单”:企业自查清单、县区排查清单、市区检查清单、省级抽查清单。

43、安全生产“六打六治”

(1)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整治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问题;

(2)打击破坏损害油气管道行为,整治管道周边乱建乱挖乱钻问题;

(3)打击危化品非法运输行为,整治无证经营、充装、运输,非法改装、认证,违法挂靠、外包,违规装载等问题;

(4)打击无资质施工行为,整治层层转包、违法分包问题;

(5)打击客车客船非法营运行为,整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及超速、超员、疲劳驾驶和长途客车夜间违规行驶等问题;

(6)打击“三合一”、“多合一”场所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整治违规住人、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封闭等问题。

44、“三基”建设:落实基层责任、强化基础能力、提升基本素质。

45、“三化”建设:政府监管网格化、企业管理精细化、行业直管专业化。

46、“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或安全总监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47、四种意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48、四个全面: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49、四严双查:严格执行规章和制度、严格排查各种隐患、严格整改隐患、严格进行验收和严肃事故调查,严格责任追查。

50、“五级”监管网格:市政府、镇街(部门)、办事处、村居、企业。

51、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52、重点行业“四个准入”:严格规划准入、严格规模准入、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严格人流密度准入。

53、科技强安专项行动: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

54、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

55、安全评价分类:安全条件评价、安全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

56、安全色和安全标志:红色是禁止标志、黄色是警告标志、蓝色是指令标志,绿色是提示标志。

57、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58、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59、安全生产网格化具体实施“四个步骤”: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加强领导,统筹谋划是前提;

(2)采集信息、建立台账,摸清底数,摸准信息,是基础,是关键;

(3)明确职责、建立网格,定格、定责、定人是核心;

(4)整体推进、全面实施,履职尽责,抓落实是根本。

60、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政府及部门责任人职责:

“五到”:(1)定期到;(2)重大节日和敏感时期到;(3)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调整发生重大变化时到;(4)应急救援演练要到;(5)发生事故时到。

“五查”:(1)查企业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2)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3)查全员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4)查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落实情况;(5)查有没有改变正常生产经营秩序问题。

“五问”:(1)问怎么抓;(2)问上级法律法规文件怎么学习的;(3)问员工怎么做;(4)问企业还有哪些隐患没有得到彻底治理;(5)问事故怎么追究的。“一帮”:帮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61、“大快严”集中行动:全称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是2015年山东省委、省政府为遏制全省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采取的十项断然措施之一,集中行动自2015年11月份开始,2017年4月份结束。

62、“大快严”集中行动主要内容:“大快严”集中行动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

(1)生产经营单位调查摸底。按照“分级属地”和“网格化、实名制”的要求,将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全部纳入摸排范围,逐一明确属地监管政府、行业管理和专业监管部门,压实责任,实现“一县区一册”“一镇街一册” 、“一行业一册”、“一企一册”。

(2)隐患自查自纠。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逐一下达自查自改指令书,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全面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消除事故隐患。

(3)开展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将调查摸底的生产经营单位全部纳入执法检查范围,制定执法检查计划,突出专家作用,严格执法力度,狠抓隐患整改。

(4)建章立制。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补齐 “短板”,堵塞漏洞,逐步实现企业自查自改工作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督促依法主动落实主体责任。

63、二十类企业事故类型: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瓦斯爆炸、火药爆炸、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及其他伤害。

64、事故应急救援基本任务: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疏散或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事态,对事故造成的危害检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

(3)消除危害后果,做好现场恢复。

(4)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四、行业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65、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1)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2)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3)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4)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5)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66、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

(1)必须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分别标明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2)必须在重大危险源、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明显标志,标明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3)必须在有重大事故隐患和较大危险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标志,标明治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

(4)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5)必须及时向员工公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和整改结果。

(6)必须及时更新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内容,建立档案。

67、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必须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禁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生产。

(2)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严禁在职业病危害超标环境中作业。

(3)必须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保证有效运行,严禁不设置不使用。

(4)必须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严禁配发假冒伪劣防护用品。

(5)必须在工作场所与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告知卡,严禁隐瞒职业病危害。

(6)必须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严禁弄虚作假或少检漏检。

(7)必须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严禁不培训或培训不合格上岗。

(8)必须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严禁不体检不建档。

68、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1)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2)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3)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4)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5)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 织考核。

(6)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7)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8)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9)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69、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十条规定:

(1)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

(2)必须确保全员培训合格,“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3)必须严格执行钻井地质设计和工程设计。

(4)必须按设计配备井控装备,落实井控防范措施。

(5)必须确保在含硫地区配齐硫化氢检测设备和防护用品。

(6)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吊装、有限空间作业等内部许可制度。

(7)必须使用通过安全论证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

(8)必须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

(9)必须严格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管理。

(10)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确保应急装备和物资配备及应急演练到位。

70、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总局84号令)

(1)严禁油气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操作和随意变更储存介质。

(2)严禁在油气罐区手动切水、切罐、装卸车时作业人员离开现场。

(3)严禁关闭在用油气储罐安全阀切断阀和在泄压排放系统加盲板。

(4)严禁停用油气罐区温度、压力、液位、可燃及有毒气体报警和联锁系统。

(5)严禁未进行气体检测和办理作业许可证,在油气罐区动火或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6)严禁内浮顶储罐运行中浮盘落底。

(7)严禁向油气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管道中直接添加性质不明或能发生剧烈反应的物质。

(8)严禁在油气罐区使用非防爆照明、电气设施、工器具和电子器材。

(9)严禁培训不合格人员和无相关资质承包商进入油气罐区作业,未经许可机动车辆及外来人员不得进入罐区。

(10)严禁油气罐区设备设施不完好或带病运行。

71、烟花爆竹企业“四防一控”: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视频监控。

7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

(1)严禁经营超标违禁、非法产品;

(2)严禁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

(3)严禁在仓库存放不属于烟花爆竹的爆炸物等危险物品;

(4)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5)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

(6)严禁购买和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

73、烟花爆竹零售企业“三严禁”:

(1)严禁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

(2)严禁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产所外存放烟花爆竹;

(3)严禁超许可证载明限量存放烟花爆竹。

74、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1)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内。

(2)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3)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4)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5)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75、冶金企业煤气检修六不干:

(1)作业任务不清楚不干;

(2)责任分工不明确不干;

(3)作业场所无安全交底不干;

(4)无安全方案不干;

(5)无确认、无检测、检测不达标不干;

(6)无监护、防护设备不达标不干。

76、冶金企业煤气安全十必须:

(1)煤气生产单位必须设立煤气防护站(组),相关人员必须是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2)煤气区域必须设置齐全安全警示标志;

(3)煤气作业必须制订落实安全措施;

(4)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两人以上;

(5)进入煤气区域作业必须随身佩戴便携式CO报警仪;

(6)煤气重要危险岗位必须配置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7)带煤气作业必须佩带隔离式呼吸器;

(8)高度危险煤气作业必须实行作业许可、办理票证、检测确认制度;

(9)煤气设施停煤气检修必须可靠的切断煤气来源并将内部煤气吹净合格;

(10)煤气作业必须设置现场安全监护人。

77、冶金企业煤气安全十禁止:

(1)煤气区域严禁烟火;

(2)煤气区域严禁长时间逗留或休息;

(3)煤气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4)煤气区域严禁设置人员密集的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

(5)严禁低气压、大雾、雷雨天气及靠近高温热源带煤气危险作业;

(6)严禁发生煤气事故后盲目冒险作业、冒险抢救;

(7)严禁蒸汽或氮气管道硬连接,停用时必须断开或堵盲板;

(8)严禁盲板、眼睛阀或扇形阀及敞开式插板阀安装在厂房内,严禁雷雨天或在厂房内放散煤气;

(9)严禁煤气设备和管道泄爆装置泄爆口正对建筑物的门窗、安全通道或走梯平台;

(10)严禁煤气用户先送煤气后点火;直径大于10mm的煤气管道起火严禁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78、涉氨制冷企业“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

79、涉爆粉尘的主要种类:铝粉、镁粉、铁粉、锌粉、钛粉、锆粉、炭黑粉等金属粉尘;煤粉、焦炭粉、木炭粉等燃料粉尘,面粉、淀粉、玉米粉、黄豆粉、糖粉、奶粉等农产品粉尘,血粉、鱼骨粉、烟草粉、棉花粉、茶叶粉、木粉、纸粉等纤维鱼粉类粉尘,聚苯乙烯粉、橡胶塑料粉等合成树脂类粉尘。

80、化工企业“三评级一评价”: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评级和产业政策、土地使用、产品质量、社会贡献、发展潜力等五方面的综合评价。

81、东营市化工产业发展布局“1+N”模式:“1”,即打造1个国家级临港石化产业基地;“N”,即国家级临港石化产业基地之外,符合相应条件的若干个骨干企业,建设重点企业园区。

82、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重点危险工艺、重点监管危化品和重大危险源。

83、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工艺(氯碱)、氯化工艺、硝化工艺、合成氨工艺、裂解(裂化)工艺、氟化工艺、加氢工艺、重氮化工艺、氧化工艺、过氧化工艺、胺基化工艺、磺化工艺、聚合工艺、烷基化工艺、新型煤化工工艺、电石生产工艺、偶氮化工艺。五、安全生产宣传

84、2021年安全生产月主题: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

85、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时间:每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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