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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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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安全工程师
授课老师:江凌俊
所属科目:建筑施工安全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十章建筑施工安全类案例/第八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介绍

事故分类:

事故性质可分为责任事故和(自然)非责任事故。

责任事故是指可以预见、抵御和避免,但由于人的原因没有采取预防措施从而造成的事故。

(自然)非责任事故包括自然灾害事故和技术事故,如地震、泥石流造成的事故。技术事故是指由于科学技术水平的限制,安全防范知识和技术条件、设备条件达不到应有的水平和性能,因而无法避免的事故。

二、生产安全事故分级(必须掌握的基本功)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意: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的一般原则

根据 2020 年 11 月应急管理部制定、 国家统计局批准的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调查制度》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的一般原则如下:

(1) 跨地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单位发生的事故, 由事故发生地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统计。

(2) 两个以上单位交叉作业时发生的事故, 纳入主要责任单位统计。

(3) 甲单位人员参加乙单位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事故, 纳入乙单位统计。

(4) 从事煤矿、 金属非金属矿山以及石油天然气开采外包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活动发生的事故, 纳入发包单位统计。

(5) 因设备、 产品不合格或安装不合格等因素造成使用单位发生事故, 不论其责任在哪一方, 均纳入使用单位统计。

(6) 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 (不含) 的事故, 暂不纳入统计。

(7) 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参加社会抢险救灾时发生的事故, 纳入事故发生单位统计。

(8) 非正式雇佣人员 (临时雇佣人员、 劳务派遣人员、 实习生、 志愿者等)、 其他公务人员、 外来救护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以外的居民、 行人等因事故受到伤害的, 纳入统计。 解放军、 武警官兵、 公安干警、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因参加事故抢险救援时发生的人身伤亡, 不计入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的事故等级统计范围, 仅作为事故伤亡总人数另行统计。

三、事故报告的规定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①应急管理部门(应急局综合监管)和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行业专项监管)报告。(报告两条线)

【现场人员越级上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政府部门报告的程序

第十条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二)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政府的程序】

应急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国务院。

【事故续报、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失踪人员事故定级】

国务院安监总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因事故造成的失踪人员,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后(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后),按照死亡人员进行统计,并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四、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 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①有关人民政府、 ②应急管理部门、 ③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④监察机关、 ⑤公安机关以及⑥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⑦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七条 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九条 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二条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专题更新时间:2023/12/29 15:27:48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考点试题

简答/论述/问答 1.【简答题考点汇总-管理类:事故处理】
1.事故应急救援响应程序有哪些?
2.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3.事故调查组履行事故调查职责,主要任务和内容包括哪些?
4.调查报告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5.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去答题练习
简答/论述/问答 2.某建筑公司承接某城市环境治理工程,新建一条污水管线,工程合同额3600万元。该公司组建工程项目部,因工程量较小,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施工员兼职安全员。
2019年7月20日,工程项目部完成了新建污水管线的施工任务。在新建污水管线与原污水管线连通过程中,劳务分包单位负责人甲在未报工程项目部批准、未对井下进行有毒有害气体检测的情况下,安排乙、丙两名作业人员到新建污水管线接头的检查井内拆除临时封堵挡墙。乙、丙两人未接受专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未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乙下到井底进行封堵挡墙拆除作业,丙负责井上看护。5min后,丙通过对讲机呼叫,但未获得乙回应。丙在向周边作业人员丁呼救后,即下井查看,很快晕倒在井内。丁在报告甲后,立即下井施救,也晕倒在井内。甲赶到现场后,阻止其他人员继续下井,并拨打119、120救援电话。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救出井下3名作业人员,经医生抢救无效死亡。
经专业机构对井内进行气体检测分析,发现原污水管线的污水流入新建污水管线检查井内,硫化氢和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超标。
事故发生后,该建筑公司按规定进行上报并成立事故善后小组,安抚遇难人员家属,进行赔偿和事故处理。经统计,人身伤亡赔偿费用平均每人85万元,抢救费用共5万元,对现场全体人员进行安全培训费用5000元,停工损失60万元,缴纳事故罚款30万元。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说明该起事故的类别和等级。
2.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计算该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工程项目部对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应有哪些?
4.分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5.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的安全技术措施有哪些?



去答题练习
简答/论述/问答 3.A公司投资建设、B监理公司监理、C公司总承包、D公司劳务分包的住宅项目。某日11时30分许,升降机司机李某将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停在下终端站,按往常一样锁上电锁拔出钥匙,关上护栏门后下班。当日13时10分许,李某仍在宿舍正常午休期间,提前到该楼顶楼进行拆模施工的19名工人擅自将停在下终端站的C7-1号楼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打开,携施工物件进入左侧吊笼,操作施工升降机上升。该吊笼运行至三十三层顶楼平台附近时突然倾翻,连同导轨架及顶部4节标准节一起坠落地面。
事故造成吊笼内19人当场死亡,受伤人员15人。医疗费用30万元,丧葬费50万元,抚恤费1562万元,伤亡补助及救济费用580万元,受伤人员歇工工资10万元,现场清理整顿期间的歇工工资25万元;现场抢救费用10万元,清理现场费用5万元,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16万元;现场财产损失价值200万元;事故后补充新员工培训费用3万元;市政府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罚款金额350万元;因本次事故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损失70万元;其他费用25万元。
经调查认定,该起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第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连接失效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kg物件,上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三十三层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第67节至第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根据以上场景,回答下列问题:
1.简述经济损失包括的内容,并计算此次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2.简述使用单位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过程中应当履行的安全职责。
3.现浇楼盖及框架结构的拆模顺序是什么。
4.简述施工升降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内容。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安全生产事故统计

江凌俊
监理工程师
安全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一级建造师
曾在设计院任职,线上线下多年培训行业从业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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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轩
安全工程师
二级建造师
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工学硕士,国家注册一级建造师,曾在国内核心期刊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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