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分立、合并或转让时,新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这意味着无论企业的组织形式如何变化,员工的工伤保险权益都应得到保障。此外,若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则承继单位还需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以确保工伤保险关系的连续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行承包经营的情形下,虽然可能存在多个相关方,但工伤保险责任仍由职工实际劳动关系所在的单位承担。这一规定旨在防止因企业内部结构调整而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对于被借调期间受伤的职工,其工伤保险待遇也应由原用人单位负责支付,不过双方可通过协商确定具体的补偿办法。
总之,《工伤保险条例》通过明确各方义务,有效维护了劳动者在面对单位变动时应有的社会保障权利。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分立合并转让的工伤保险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