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现场调查中的技术鉴定有以下具体要求:
委托专业机构:
技术鉴定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选择具备相关经验和资质的鉴定机构,确保鉴定结果的权威性和可靠性。
鉴定范围:
鉴定范围应涵盖所有可能影响事故原因的关键因素,包括设备、材料、工艺流程等。
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确定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具体项目,确保鉴定的全面性和针对性。
鉴定程序:
鉴定过程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鉴定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实验数据、检测结果、分析过程等,确保鉴定过程的可追溯性。
鉴定报告:
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出具详细的鉴定报告,包括鉴定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等。
鉴定报告应作为事故调查的重要依据,在调查报告中予以引用和说明。
鉴定时限:
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但鉴定机构应尽快完成鉴定工作,以确保事故调查的及时性。
如鉴定时间较长,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说明情况并请求延长调查期限。
通过这些具体要求,确保技术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为事故调查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现场调查
考点练习题:
1、《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规定,发生较大事故的,( )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A.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
B.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C.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D.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第十八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派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B项正确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省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认为必要的,可以派员赶赴事故现场。
【特别提醒】煤矿是三级监察架构,所以较大、重大事故都是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人赶赴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