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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开展2019年4月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公告

来源: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2019-03-18 11:45:00

为了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恢复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人事〔2017〕83号)相关内容,按照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的年度工作计划,本市将4月开展2019年4月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参训人员要求说明

1. 《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注册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请参加由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的相关继续教育;注册类别为“道路运输安全”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请参加由交通运输部组织的相关继续教育。本市应急管理局组织的继续教育不再接受注册类别为“建筑施工安全”和“道路运输安全”的注册人员。

2.《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有效期(有效期请详见《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截止日期在2015年5月27日至2017年10月30日期间的需重新注册,并在2018年10月30日之前在“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系统”已完成网上申报的,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3.《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有效期截止日期在2017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申请延续注册的,可免除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二、报名安排

1.网上课程申请

请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有效期分时段网上申请课程,系统将在2019年2月28日关闭,请及时下载并打印课程申请表,打印课程申请表后方可视报名成功。

1)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有效期为2019年12月及之前的人员,于2019年4月1日—4月2日进入“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www.51safe.com.cn)中的“安全培训”,点击“上海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请相应课程并及时下载课程申请表,打印课程申请表后方可视报名成功。

2)请《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证》的有效期为2019年12月之后的人员,于2019年4月3日-4月4日进入“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www.51safe.com.cn)中的“安全培训”,点击“上海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请相应课程并及时下载课程申请表,打印课程申请表后方可视报名成功。

2.现场授课及付费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采用面授的形式。现场授课时,请携带课程申请表(1式2份)并当日缴费。如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缴费期间一并带齐上交,以便做好学时记录。现场授课缴费时请携带现金(仅限现金),当面点清。

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课程安排具体见附件1。

继续教育费用:每天课程每人200元整(含教材费)。

缴费时间:授课当日9:00-9:30

缴费地点:授课现场(具体见附件1)

三、注意事项

1.请按规定时间网上申报课程,并及时打印课程申请表(1式2份),打印课程申请表后方可视报名成功。

2.授课当日凭课程申请表(1式2份)缴纳培训费,领取发票。如有《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证书》缴费期间一并带齐上交,以便做好学时记录。

3.2019年5月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安排将在2019年4月底公告,届时请及时关注“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网站(www.51safe.com.cn)公示公告栏。

4.注册安全工程师业务咨询电话: 33390467

附件1:2019年4月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课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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