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新一届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委员会第一届应急管理专家于2022年11月组建,聘任期为3年,于2025年11月到期。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区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现面向全区有关单位征集新一届应急管理专家。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全区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机构,征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援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已纳入第一届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需重新申报)。
二、专业领域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向:
(一)安全生产领域:煤矿安全、非煤矿山、化工安全、烟花爆竹、冶金工贸、交通运输、建设工程、特种作业。
(二)防灾减灾救灾领域:防汛抗旱、森林防火、地震地质、气象灾害、综合减灾、应急预案。
(三)应急救援领域:救援技术、救援装备。
(四)应急物资保障领域:应急物流。
(五)事故调查统计评估领域:事故调查、统计分析。
(六)科技信息化领域:网络安全、应急通信、智能装备、人工智能。
(七)标准化技术领域:工业工程。
(详细分类见附件1《应急管理行业领域专业类别分类表》)
三、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熟悉本专业领域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能力,在本领域有一定影响力和认可度。
(三)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消防工程师等国家认可的从业资格;具有5年以上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能独立承担专业咨询、技术研判等任务;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具有较强的发现、分析和解决安全隐患的能力。
(四)热爱应急管理事业,责任心强,善于调查研究,能积极建言献策;学术道德良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具有社会公信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两院院士可放宽),能保证时间和精力参加应急管理决策咨询、现场处置等活动,自觉接受专家库管理。
(六)参与过重大应急抢险救援、重大事故调查,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技术奖项或具有国家级应急管理相关资质认证者优先。
四、征集程序
(一)申报推荐。采取“单位推荐+个人申报”相结合方式,在职专家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非在职专家可直接申报。申报时需填送以下材料:
1.《广西应急管理专家入库申请表》、《广西应急管理专家入库申请汇总表》(附件2、附件3,申请表需个人签字,单位推荐专家须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同时提交Word文档和签字扫描件)。
2.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3.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其他能够证明本人专业技术能力材料复印件。
4.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第一届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重新申报的,需提供第一届任期内参与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工作证明材料)。
2025年9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件寄送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应急指挥中心(地址:南宁市良庆区蕾坛路2号),电子版(含可编辑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到电子邮箱gxyj2018@163.com。
(二)审核认定。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按实际工作需要,对应专业领域、专业类别、专业方向审核申报材料,重点核查政治素质、专业资质、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入库专家要求(已纳入第一届应急管理专家库成员且重新申报的,还需重点考虑第一届任期内参加应急管理部门相关工作情况),形成初审名单,提交厅党委会审定。
(三)公示聘任。将拟选定专家名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印发通知公布,并颁发专家聘书(聘期3年)。
五、专家管理
入选专家将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库,积极参与我厅政策咨询、项目评审、技术指导、安全生产检查督查、考核巡查、隐患排查治理等工作,并按相关规定享受劳务报酬及待遇。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对参与应急管理工作不积极、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能力不匹配不能胜任应急管理工作的专家予以调整,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发。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梁石晶,0771-3372512。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
2025年9月9日
原文标题: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征集新一届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
原文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