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委办局(集团公司)、人民团体、高等院校、驻津单位人力资源(职称)部门及有关单位:
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等有关要求,为做好2025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请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好职称申报审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业级别和评审方式
2025年度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级别为副高级,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评审。在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也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的有关规定,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中级安全工程师的聘任证明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三、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以及本次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要求。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安全工程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不得多头报送。在职称评审中坚持“双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做好廉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直接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其中,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至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相关业绩成果应以在津工作期间业绩成果为主。
(三)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每年总学时不少于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为3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4学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申报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申报人年度考核应符合有关要求,原则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不足5年的须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中央、外省市驻津单位经市职称办备案后,可委托本评委会对其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副高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等方式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查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七)本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38120:8081/zcpsqd/home),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八)各有关单位要提示专业技术人才警惕“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虚假宣传,依法合规申报职称,防止少数社会机构以“代办职称”为名设置合同陷阱骗取钱财。
(九)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今年全市统一部署和本评委会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组织好今年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及时发现、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认真开展廉政教育,防范廉政风险。
(十)各有关单位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和公示要求,并严格对照职称评审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和评价标准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证质量。职称申报不收取申报人费用。
(十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四、时间安排
(一)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9日(星期四)9时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各项申报材料的审核认定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31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1月7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
(二)评委会线上审核。评委会接受申报人首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星期四)18时,修改后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星期三)18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星期五)18时。
(三)组织专家评审。2025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在12月底完成。
(四)公示通过人员。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完成后,在职称评审系统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五)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啸、王洋
联系电话:022-28051877(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30)
评审系统操作咨询电话:022-23269010
监督电话:022-28051715
附件:《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
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5年9月22日
附件
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为做好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人社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函〔2025〕379号)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安全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业级别
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职称评审为副高级。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含中央和外省市驻津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中在职的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以及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自由职业者,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的,均可以申报评审。在津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港澳台地区人才和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才,也可按规定申报。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申报评审。
(二)高技能人才可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2〕26号)有关规定,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
(三)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3〕64号)的有关规定,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且符合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标准条件的,可持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和用人单位中级安全工程师的聘任证明申报。
(四)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处分的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职称评审。公务员(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在评审范围。
三、评审标准
2025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有关标准条件,按照《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9〕39号)中《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职称评价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基本条件
1. 政治素质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 热爱本职工作,身心健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 按国家和我市规定,符合年度考核和继续教育相关要求。
(二)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基础上,高级工程师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担任工程师职务满5年。技工院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申报。
(3)具备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从事工程技术相关工作满4年。
2.专业能力要求。应系统掌握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国内外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发现、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学习。此外,在任职期间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工程项目的设计,针对关键技术提出试验要求和实施方案,并能够解决设计中的技术难题。
(2)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产品或工程项目的实施,并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技术难题。
(3)能够承担或组织重要、复杂、关键的研究课题,提出或审定关键技术发展规划及分析论证报告。
(4)能够开展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产品的调研,并提出可行性分析论证报告,能够对产品消化、吸收、改进、创新、推广。
3.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三等奖及以上,具有个人证书。
(2)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完成省(市)部级相关专业研究课题2项及以上,并结项。
(3)作为主要参编者(前5名),参与国家、行业、省市相关专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重大战略决策等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的制定,并颁布实施。
(4)作为主要完成人(前5名),参与制定重点项目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技术论证有深度,调研、设计、测试数据齐全、准确。
(5)主持完成本单位重点项目2项及以上,主持或承担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性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为单位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业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作为第一、二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工程师评议证明,具有一定应用价值。
(7)作为主要发明人(前5名),参与完成相关专业已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获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破格申报评审条件。不满足以上学历、资历要求,但取得工程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破格申报:
(1)凭工程技术领域相关专业项目,获省(市)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或获省(市)部级工程技术行业类奖项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人员)。
(2)获得国家专利金、银奖的主要完成人(前5名)。
(3)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等荣誉。
(4)满足正常申报业绩成果要求的3项以上,并经2名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及业务主管部门同意。
以上专业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要求须与安全工程相关。
四、评审方式
2025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方式为专家评审。
五、相关政策及要求
(一)申报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符合《天津市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津人社规字〔2019〕4号)及本次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要求。同一申报人一般每次只能申报一个系列或专业,每年同一系列或专业只能申报一次。同一单位申报安全工程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应统一报送,不得多头报送。在职称评审中坚持“双严”要求,严格评审程序,做好廉政工作;严把评审标准,不迁就照顾,不降格以求,保证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二)对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其业绩水平按照规定程序直接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直接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业绩成果应符合正常申报相应层级职称的条件,业绩成果自取得上一级职称后开始计算。其中,外省市企事业单位柔性引进至本市的专业技术人才,与本市企业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津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可在本市按规定申报职称,相关业绩成果应以在津工作期间业绩成果为主。
(三)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保障援派人员、双创人员等享有相应的职称申报权益。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可凭持有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企业、省级人社(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在本市进行职称评审。
(四)申报人继续教育要求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必要条件。继续教育每年总学时不少于96学时,其中公需课为32学时,专业课不少于64学时。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逐级对申报人的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核验,市职称办对申报人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申报当年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实行申报人承诺制,对承诺不实的申报人取消当年申报资格。
(五)申报人年度考核应符合有关要求,原则上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参加工作不足5年的须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中央、外省市驻津单位经市职称办备案后,可委托本评委会对其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开展副高级职称评审。民营企业安全工程专业技术人才、从事安全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可从劳动关系所在地、人事档案存放地或全市非公企业职称申报专门窗口申报职称。对劳动关系的确认,一般通过查验社保登记记录等方式确定,社保登记记录应足以证明存在稳定劳动关系,查验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
(七)本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统一使用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实现网上申报、网上办理、网上查询、网上评审、网上发证、网上核验。申报人所有信息和佐证材料、业绩材料均在网上提交。评审通过人员在线自行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和电子评审表。
(八)各有关单位要提示专业技术人才警惕“代办服务”、“内部渠道”、“保过承诺”等虚假宣传,依法合规申报职称,防止少数社会机构以“代办职称”为名设置合同陷阱骗取钱财。
(九)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今年全市统一部署和本评委会要求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组织好今年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的申报推荐工作,确保各环节衔接顺畅。在申报推荐过程中,及时发现、妥善解决遇到的问题,认真开展廉政教育,防范廉政风险。
(十)各有关单位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要认真落实公开和公示要求,并严格对照职称评审工作各项制度规定和评价标准审核申报人员提交的材料,规范程序,加强管理,保证质量。职称申报不收取申报人费用。
(十一)实行职称申报诚信承诺制度,对通过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处置。
六、时间安排
按照本年度全市统一的职称评审时间要求,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具体如下:
(一)发布评审方案。9月22日前,报经市人社局同意后,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和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二)开展申报推荐。各业务主管部门指导推动用人单位开展职称申报推荐工作,申报人、用人单位、业务主管部门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在线进行申报、受理、审核、反馈等操作。申报人自10月9日(星期四)9时起登录职称评审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并提交至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审核材料后开展推荐,对推荐结果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资料需以图片方式留存备查,并在职称评审信息系统中上传,外省市委托代评人员需提供备案材料。用人单位要加强对申报人各项申报材料的审核认定工作,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时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提交至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委会。
用人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0月31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业务主管部门向评委会在线审核提交材料的工作应于11月7日(星期五)18时前完成。
(三)评委会线上审核。评委会接受申报人首次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星期四)18时,修改后提交的截止时间为11月12日(星期三)18时;接受业务主管部门提交材料的截止时间为11月14日(星期五)18时。
(四)组织专家评审。2025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会议原则上在12月底完成。
(五)公示通过人员。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完成后,在职称评审系统对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获取职称证书。公示无异议的,在职称评审系统中公布评审结果,并生成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在线下载打印电子职称证书及电子版《天津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交存档部门归档。
七、材料要求
按照无纸化评审工作要求,2025年度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无需线下向评委会报送相关材料,各项材料线上提报、线上受理、线上审核、线上评审。
(一)线上提交的材料
1.学历学位证书、已取得的最高级别职称证书、劳动(聘用/劳务)合同(协议)、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各1份(劳动合同须有甲乙双方基本情况、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甲乙双方盖章签字页等)。
2.评审标准中对应学历、资历有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要求的,除上传职称证书外,还须上传职称聘书或单位出具的职称聘任证明1份。
3.用人单位审核后盖章确认的业绩综述材料(2000字左右)。
4.专业能力要求和业绩成果要求中的有关佐证材料,须具有能体现具体专业能力和业绩内容的材料,并经用人单位审核盖章。
5.业绩成果中有论文、专著或替代论文材料的,须上传查重报告(重复率不得超过20%),以及2名安全工程相关专业正高级工程师的评议证明,出具评议意见,签字并附评议人职称证书材料。确实无法找到正高级工程师评议的,可附委托书,委托评委会专家评议。
6.以本市各类企业引进和培养的高层次人才申报的,用人单位须出具申报人属于有关高层次人才的证明材料。
(二)材料提交前审核要求
职称申报人员要对本人填写各项信息的真实有效性作出承诺。各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推荐工作要求,对照评审申报程序、标准条件、相关政策规定和材料要求,对申报人员的学历、资历、专业能力、业绩成果、继续教育、考核情况等内容及佐证材料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发现材料造假等违纪违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公开方式
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的有关内容,通过天津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信息系统(网址:http://link.233.com/38120:8081/zcpsqd/home)和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官方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2577)向社会公布。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2025年度天津市工程技术系列安全工程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原文来源:天津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