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公告之日起接受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告有异议,应当以真实身份(单位提出的应当加盖公章,个人提出的应当有本人签字)书面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培训司反映。
联系人:李 斌
电 话:010-64463146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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