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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纪�规行为处�规定(2011版)

��:中�人民共和国人社部 2011年12月13日

第四章 处�程�

  第�四� 对应试人员�纪�规行为当场�现的,考试工作人员应当查实情况�如实记录,收集��存相应���料,当场告知其记录内容,并�求本人签字,拒�签字的,由两�考试工作人员如实记录拒签的情况。�纪�规记录�考点负责人签字认定�,报�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

  对应试人员�纪�规使用的物�,应当填写收�暂留�管。

  第�五� 在评�工作中,�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根�评�专家组��认定为作弊试�,并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绩无效的处�:

  (一)�一科目试�答案文字表述�主�错点高度一致,或者错�数�达到一定比例的(�雷�试�);

  (二)未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的;

  (三)有第六�第(三)项�第(五)项所列情形的。

  第�六� 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在对�纪�规的应试人员作出处�决定�,应当�核�纪�规事实和相关��,告知应试人员作出处�决定的�由和��,并告知应试人员享有陈述和申辩的�利。

  对应试人员�纪�规行为作出处�决定的,由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制作考试�纪�规行为处�决定书,�时�达被处�的应试人员。

  第�七� 被处�的应试人员对处�决定��的,�以�法申请行政�议或者�起行政诉讼。

  第�八� 考试工作人员有�纪�规行为的,按照相关规定处�。

  考试工作人员因�纪�规行为�到处分��的,�以�法�出申诉。

  第��� 有本规定所列�纪�规行为并�到相应处�的人员,�级考试机构或者考试主管部门�社会公布相关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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