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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版)

��: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 2012年1月31日

第七章 附则

  第��六� 本法下列用语的�义:

  �险物�,是指易燃易爆物���险化学��放射性物�等能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

  �大�险�,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使用或者储存�险物�,且�险物�的数�等于或者超过临界�的�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第��七� 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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