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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中级公司信贷》数字考点汇总,记牢不丢分
第一章 公司信贷概述
1、《贷款通则》有关期限的相关规定
(1)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银行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
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
(2)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3)纸质商业汇票付款期限为从出票日期起至汇票到期日止,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
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4)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在贷款到期日之前,向银行申请贷款展期,是否展
期由银行决定。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
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2、电子商业汇票的期限
电子商业汇票较传统纸质票据,实现了以数据电文形式代替原有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
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等变化,其期限最长
为6个月,使企业融资期限安排更加灵活。
3、目前,LPR分为1年期和5年期以上两个期限品种,商业银行发放的1年期和5年期以上贷
款参照相应期限的LPR定价,1年期以内、1年至5年期贷款利率由商业银行自主选择参考的期限
品种定价。
4、按贷款期限划分
(1)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贷款。
(2)中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5年以下(含5年)的贷款。
(3)长期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5年(不含5年)以上的贷款。
5、(1)商业银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50%;(2)
商业银行对单一借款人的并购贷款余额占同期本行一级资本净额的比例不得超过2.5%;(3)
参股型并购贷款余额不得超过本行全部并购贷款余额的30%;(4) 参股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
易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6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年;(5) 控制型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
价款的比例不得高于70%,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十年。
第二章 贷款申请受理和贷前调查(无数字考点)
第三章 借款需求分析
1、基本预备费一般按固定资产投资中工程费用和其他费用之和的10%测算;计算涨价预备
费的物价指数一般按10%计算,对设备价格基本确定的项目,该比例可适当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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