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贷款业务
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2.代销开放式基金
银行利用其网点柜台或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销售渠道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产品的经营活动。银行向基金公司收取基金代销费用。投资者可以通过银行及时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及赎回。
3.代理国债买卖
除金融机构外,凡持有有效身份证件的个人以及企业或事业社团法人,均可在商业银行柜台开立国债托管账户并进行国债买卖。柜台交易实行债券和资金的实时交割结算。承办银行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收取与债券托管业务相关的服务费用。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电子汇兑系统、营业机构以及人力资源为证券公司总部及其下属营业部代理证券资金的清算、汇划等结算业务。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主要包括:
1.一级清算业务
即各证券公司总部以法人为单位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2.二级清算业务
即法人证券公司与下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于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是保险人委托代理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代理行为。代理银行依托自身的结算、网络等优势,结合所拥有的客户群体资源,为保险公司提供代理保险业务的服务。
代理保险业务的种类主要包括:
代理人寿保险业务;
代理财产保险业务;
代理收取保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
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开展代理业务,要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原则,制定完善较为科学的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财务核算办法。开办代理业务,要有明确的授权,不得未经授权、擅自代理,不得超越权限代理。
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事宜的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主要包括代理各项公用事业收费、代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性收费、代发工资、代扣住房按揭消费贷款等。目前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1.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受政策性银行的委托,对其自主发放的贷款代理结算,并对其账户资金进行监管的一种中间业务。主要解决政策性银行因服务网点设置的限制而无法办理业务的问题。日前主要代理中国进出口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业务。
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资金结算、代理现金支付、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代理贷款项目管理等业务。
根据政策性银行的需求,现主要提供代理资金结算业务和代理专项资金管理业务。
2.代理中央银行业务
代理中央银行业务是指根据政策、法规应由中央银行承担,但由于机构设置、专业优势等方面的原因,由中央银行指定或委托商业银行承担的业务。
代理中央银行业务主要包括: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业务。
3.代理商业银行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
代理商业银行业务包括: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等。
其中主要是代理结算业务,具体包括代理银行汇票业务和汇兑、委托收款、托收承付业务等其他结算业务。
代理结算业务要遵守“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的原则。
代理银行汇票业务最具典型性,其又可分为代理签发银行汇票和代理兑付银行汇票业务。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利用其电子汇兑系统、营业机构以及人力资源为证券公司总部及其下属营业部代理证券资金的清算、汇划等结算业务。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主要包括:
1.一级清算业务
即各证券公司总部以法人为单位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2.二级清算业务
即法人证券公司与下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可以受托于个人或法人投保各险种的保险事宜,也可以作为保险公司的代表,与保险公司签订代理协议,是保险人委托代理银行办理保险业务的代理行为。代理银行依托自身的结算、网络等优势,结合所拥有的客户群体资源,为保险公司提供代理保险业务的服务。
代理保险业务的种类主要包括:
代理人寿保险业务;
代理财产保险业务;
代理收取保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
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开展代理业务,要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原则,制定完善较为科学的代理业务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财务核算办法。开办代理业务,要有明确的授权,不得未经授权、擅自代理,不得超越权限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