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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银行监管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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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银行监管工具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银行从业
授课老师:槐俊升
所属科目:初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五部分第一章 银行监管体制/第二节 我国的银行监管框架/我国当前银行监管的框架

我国的银行监管工具介绍

我国传统的监管工具主要包括流动性、拨备覆盖率、风险集中度、不良资产率等,近年来,在国际金融危机、第三版巴塞尔资本协议发布的背景下,银监会于2011年4月27日公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并陆续引入或更新了资本、拨备、流动性(LCR、NSFR)、银行账簿利率风险(IRRBB)、大额风险暴露、杠杆率等银行监管工具。

专题更新时间:2024/03/19 11:12:03

我国的银行监管工具考点试题

多选题 1.我国传统的银行监管工具主要包括()。
A . 不良资产率
B . 拨备覆盖率
C . 流动性覆盖率
D . 风险集中度
E . 杠杆率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2.( )不属于我国传统的银行监管工具。
A . 不良资产率
B . 流动性
C . 拨备覆盖率
D . 风险严重度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3.我国传统的监管工具不包括( )。
A . 流动性
B . 拨备覆盖率
C . 杠杆率
D . 风险集中度
去答题练习
单选题 4.我国传统的监管工具不包括()。
A . 流动性
B . 拨备覆盖率
C . 不良资产率
D . 杠杆率
去答题练习
判断题 5.在华外资银行必须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
A .
B .
去答题练习

大咖讲解:我国的银行监管工具

槐俊升
银行从业
从事经济金融行业培训,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备考经验,学员遍布大江南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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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银行监管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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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监管的四个层次

(1)银行自我监管:通过内部治理、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实现
(2)外部监管:监管的最高层次,由国务院授权成立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督管理
(3)行业自律:自律组织。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对会员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
(4)市场约束:市场约束也被称为市场纪律。具体表现形式之一未强化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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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银行监管的框架

完善的审慎监管框架包括
①审慎全面的监管规则;
②行之有效的监管工具;
③科学合理的监管组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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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确立阶段

中国人民银行从1984年开始正式行使银行监管职能。1984年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设立了金融管理部门,1985年7月以后又细分为金融机构管理部门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部门。为确保金融秩序和防范违规经营,人民银行内设稽核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并对有关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这一时期,银行监管运行上有两个特点:

(1)监管职责配置的部门化,采取了功能化的监管组织架构,即金融管理部门负责市场准入、退出的审批与违规处罚,稽核部门负责现场检查及违规处罚;

(2)监管运行机制的概念尚未提出,更缺少制度上的安排。行政管理与处罚、现场检查与处罚由同一个部门行使,监管行为的过程控制实际上并没有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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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成形阶段

1995年3月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法》,赋予了中国人民银行依法进行金融监管的权力和责任,银行监管运行出现了很多新的变化,更加适应银行市场化经营和发展的需要。1994年《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的出台,标志着人民银行非现场监管工作开始起步。1995年颁布的《非现场稽核监督暂行规定》对非现场监管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从而使得人民银行的监管职责除了原有的行政审批、现场检查外,又明确地把非现场监管作为重要的监管工具。

这一时期,监管职权根据不同类型的机构特点分布于不同的内设部门,并出现了一些积极的变化,初步形成了机构监管的组织架构。

(1)监管手段进一步丰富,增加了非现场监管,并注意与现场检查的配合运用;

(2)各相关部门独立行使处罚权的状况没有改变,且职责进一步增大,“部门执法”的局面凸显;

(3)在制度设计上已经开始部分涉及到权责分配、激励约束和再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但仅仅形成了初步框架,还没有对运行机制和监管绩效发挥实质性作用。可以说,在这一阶段监管运行基本处于探索和初创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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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调整阶段

根据形势变化的需要,同时也按照巴塞尔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的有关要求,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重心开始转移到以银行风险监管为核心的系统性监管及依法监管上来。2000年《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发布施行,标志着对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准入的监管成为银行监管的重要内容。2001年上半年,按照“坚持改革,合理分工,管监分离,集中监管”的原则,再次调整内设监管机构和监管职责,单独设立银行管理部门,负责辖内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外资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和邮政储蓄机构的市场准入和退出等管理;对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被监管行类设立监管部门,负责所在地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及政策性银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对非银行金融机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监管继续延续了部门负责的体制。

这一阶段,监管运行机制有三个突出特点:

(1)改变了过去一个法人金融机构由多个部门分割监管的格局,按照内外一致、全程监管的原则,集中履行对银行业日常监管职责。

(2)对主要银行业机构实行了管、监在部门间的职责分离,把制定监管政策、行政管理与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职责分开,分别由不同的部门负责。

(3)由于没有设立专门的协调、再监督部门,监管部门之间“各自为战”的现象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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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完善阶段

2003年4月26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决议,授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履行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履行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是深化金融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市场体系、促进我国金融业更好地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挑战的一个重大举措,标志我国银行业监管工作进入了新阶段。

原银监会成立后,明确提出了四个监管理念、四大监管目标以及六条良好监管标准,在此基础上,先后出台了各种政策措施完善监管治理,不断加强自身管理,提高监管治理有效性,加速银行监管工作与国际接轨的步伐,提高了监管效率和权威性,监管治理得到完善,银行监管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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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完善阶段

2017年以来,为应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金融形势,中国开启了新一轮金融监管改革,目前新金融监管框架逐步形成。 2017年7月,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强化人民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风险防范的职责;地方政府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2018 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挂牌。2018年改革后,我国金融监管框架变为“一委一行两会一局”即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各地金融监管局。这一阶段的监管运行机制有四个突出特点:

(1)加强金融监管的顶层协调,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并强化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决策议事、统筹协调以及监管问责的职能。

(2)强化人民银行系统性风险防控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双支柱调控架构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架构和政策工具,完善逆周期调节、金融控股公司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注重防范跨市场、跨行业、跨区域、跨国境的风险传染。

(3)加强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在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下,各金融管理部门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同时,又充分沟通、强化协同。加强货币政策、信贷政策与财政、产业、就业、区域等经济社会政策的密切配合。

(4)加强中央与地方间的协作配合机制。通过加强对地方金融发展改革与风险防控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效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形成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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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自我监管、外部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

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四个层次分别是:银行自我监管、外部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

一、银行自我监管

商业银行自我监管通过内部治理、内部控制与内部审计实现。

二、外部监管

银行业外部监管是监管的最高层次,是由国务院授权成立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监督管理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及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维护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

三、行业自律

银行同业组织的行业自律即是银行同业自我管理与约束的过程。自律组织对其会员的监管一般有两种方式:

(1)对会员每年进行一次例行检查,包括对会员的财务状况、业务执行情况、对客户的服务质量等的检查;

(2)对会员的日常业务活动进行监管,包括对其业务活动进行指导,协调会员之间的关系,对欺诈客户、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四、市场约束

市场约束也被称为市场纪律,就是指银行的债权人或所有者,借助于银行的信息披露和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和信用评估机构等的帮助,通过自觉提供监督和实施对银行活动的约束,把管理落后或不稳健的银行逐出市场等手段来迫使银行安全稳健经营的过程。市场约束的具体表现形式之一就是强化信息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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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银行监管规则

银行业监管规则体系主要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四个层次构成,法律、行政法规是基础和主干,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构成了实际监管工作中的依据和准绳。

1.银行业监管法律法规

(1)银行业监管法律

①《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作为一部专门的行业监督管理法,明确界定了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原则和职责等。

②《商业银行法》还规定了商业银行开展业务时需要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以及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等要求;

③《中国人民银行法》则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有权监管银行业机构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建议银行业监管机构对特定银行进行检查监督、对影响金融稳定的金融机构进行检查监督等。

(2)银行业监管的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其中规定外资银行同样需要接受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以及来自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检查等要求。

2.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

目前主要的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以管理办法与管理指引的形式发布。随着法律法规的动态变化,对相关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不断完善层次清晰、内容完整、体系统一、公开透明的银行业监管法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