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人事考试网发布了《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明确2025年浙江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报名时间9月9日9:00至9月19日17:00,缴费时间9月19日截止,资格审核方式为考后审核,准考证打印时间11月3日至11月7日,具体报名事项如下: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关于做好
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5年度一 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 36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此项考试有关考务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科目及地点
考试定于11月8日至9日举行,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1月8日 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14:00—16:30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1 1 月 9 日 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点设在省直、各设区市及义乌市,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 、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一级注册消防 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 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见附件1,下同)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 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4年, 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 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
3.取得含消防工程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 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或者取得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 4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3年。
4.取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 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 学历或者学位,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事消防安全技术 工作满1年;或者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博士学历或者学位,从 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其工作年限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均相应增加1年。
(二)免试科目条件。符合上述报考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 之一的,可免试《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 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报名 系统显示的级别为“免一科”)。
1.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
2. 已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勘察设计行业各专业注 册工程师资格证书的。
(三)其他事项。
1.报考条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是指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 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 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学历、 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包括参加普通高 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取得的学历、学位等。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 术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2.新旧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各地报考条件咨询电话见附件2。
三、获得资格证书条件
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 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符合免试科目条件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一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 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相关资格证书。
四 、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关 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 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认真做好相 关工作。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报考人员均 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不适 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 为的人员和在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 进行网上公示,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考试组织 机构的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随 机抽查、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核查方式。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学历学位和资格证书未通过核验、 报考免试级别以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 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 查。
(三)网上报名时,若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 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 将视情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 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网上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报考人员于9月9日9:00至9月19日17:00登录中国人事 考试网 (http://link.233.com/28357/), 或通过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http://link.233.com/13832)链接如实注册个人信息,注册成功后, 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 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一)“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 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随后依次 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签署承诺书、交费。其中,需要上传相关材 料的报考人员,在报名信息确认前按照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为加强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事中监管,如报考人员提交 的境内高等教育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报考人员 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验 证/认证,下载相关PDF 格式在线验证/认证报告,并在报名期间按报名地考试机构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接受人工核查,具 体操作方式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2.考生打印的“报名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供报考人员留 存备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如未交费,可在报名截止前撤回 承诺。一旦撤回承诺,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流程
1.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填写报考信息、个人信息、教育信息 和工作信息,然后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报考人 员必须在上传相关材料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经省社保就业中 心人事考试院处理后,才可进行网上交费,完成报名。
2.报考人员打印的“报名表”和纸质“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均须交单位审核盖章,待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用于考后报考资格现 场核查 。
(三)网上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可在报名前提前做好注册、信息维护等事宜。学历 学位信息需经在线核查后才可用于报名。在线核查时间一般在24 小时内。特别提醒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核验、需申请 验证/认证报告核查的报考人员应尽早登录学信网申请验证/认证 报告 。
2.报名期间,若发现报考信息有误,报考人员可在交费前进行修改。交费后若需修改须联系省社保就业中心人事考试院处理。
3.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考生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 用不予退还。
4.省部属单位的定义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 目。考生原则上只能在本人户籍地或工作地报考。
报考技术咨询电话:12333,0571-88396764、88396765,传 真:0571-88395085。
六、准考证打印和参加考试
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3日至11月7日登录报名系统打 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 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所在考区人事考试机构处理。
七、收费依据和标准
按照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 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70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和《消防 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每人每科65元。考试费用发票获取方式 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
八、考试大纲
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注册消防工 程师资格考试大纲》(2021年版)为准,见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 系统 (https://link.233.com/20375) 或应急管理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网站(link.233.com/17315/article/20675)的通知公告。
九、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为主观题科目,考生答题前必须仔细 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 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 答;其它2个为客观题科目,用2B 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准考证 号并作答。所用草稿纸统一发放和回收,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 使 用 。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 一 )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 在报名网上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查询和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考后核查。
1.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且成绩合格的人员,上网公示 10个工作日。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消防主 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相关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 查。经查实不符合报考资格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告知承诺 制和资格考试有关管理规定处理。
2.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学历学位等证书(证明)无 法核验、报考免试级别及有其他存疑情况的报考人员,成绩合格 后,需进行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要求和
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由省消防主管部门另行通知。考生如不按 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接受考后核查的,按核查逾期相关规定处 理。
(三)证书制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制 作电子证书后,通过公示和考后核查的成绩合格人员可登录中 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下发纸 质证书的消息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合格证书”栏予以公告,考 生可在该网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往后纸质证书 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
十一、有关要求
各地消防主管部门和人事考试机构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 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具体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3)。
(一)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网信、经信、教育、公安 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考试的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严格按照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 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人社部发〔2013〕36 号)预防和处理考试违纪违规行为。
(二)要按照工作分工,分别做好报考条件和报考技术咨询 工作。消防主管部门要做好考后核查,对需要现场核查的人员,及时联络对接,谨防遗漏,确保核查信息完整、及时传送。
附件:1.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2.省直和各市报考条件咨询电话和审查机构
3.2025年度一级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1日
抄送:省人力社保厅专技处,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各市消防救援支队。
附件1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1998版) | 旧专业名称(1998年前) |
工学类 相关专业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 高电压与绝缘技术 电气技术(部分) 电机电器及其控制 光源与照明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工程 应用电子技术 信息工程 广播电视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 电子与信息技术 公共安全图像技术 通信工程 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 软件工程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建筑学 城市规划 城镇建设(部分) 总图设计与运输工程(部分) 矿井建设 建筑工程 城镇建设(部分) 交通土建工程 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涉外建筑工程 土木工程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 城市燃气工程 供热空调与燃气工程 给水排水工程 | |
安全工程 | 矿山通风与安全 安全工程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化学工程 化工工艺 工业分析 化学工程与工艺 |
专业划分 | 专业名称(1998版) | 旧专业名称(1998年前) |
管理学类 相关专业 |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 管理科学 系统工程(部分) 工业工程 管理工程(部分) 涉外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 国际工程管理 |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 录和专业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 绍》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
省直和各市报考条件咨询电话和审查机构
地市 | 审查机构名称 | 联系电话 |
省直 | 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 0571-85863690 |
杭州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71-87008648 |
宁波 | 宁波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74-55666059 |
温州 | 温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77-86509707 |
湖州 | 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72-2399330 |
嘉兴 | 嘉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73-82630553 |
绍兴 | 绍兴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75-85096596 |
金华 | 金华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79-82191027 |
衢州 | 衢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70-3080652 |
舟山 | 舟山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80-2088060 |
台州 | 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76-88503161 |
丽水 | 丽水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78-2216022 |
义乌 | 义乌市消防救援支队 | 0579-89059731 |
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时 间 | 工 作 安 排 |
9月4日前 | 印发我省考务工作通知 |
9月9日9:00至 9月19日17:00 | 报考人员网上报名、交费 |
9月23日前 | 各市上报考场预排信息及试卷预订单 |
10月21日前 | 各市上报最终的考场数据 |
10月25日前 | 各市上报考试指挥班子人员名单 |
11月3日至 11月7日 | 考生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 |
11月6日前 | 各市领卷 |
11月8日至9日 | 组织考试 |
11月10日 | 各市回卷 |
考试成绩经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部人 事考试中心核验后 | 1.在中国人事考试网公布考试成绩; 2.对“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的成绩合格人员, 公示10个工作日; 3.省消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考后现场核查。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制作电子证书后 |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本人电 子证书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部人事考试中心 下发资格证书后 | 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申请资格证书邮寄 服务(邮费到付) |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原文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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