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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一消考后资格审核查社保地区汇总

来源:233网校 2026-01-28 10:49:16

近日,各地官网陆续发布了2025年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考后资格审核公告,其中,合肥、浙江、厦门5地的公告中明确提到,进行考后审核需要提供社保证明,具体要求如下:

合肥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要求,拟于近期开展合肥考区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践诺情况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抽查工作采取线上审核方式进行。考试成绩合格者(名单见附件5)需在1月22日至1月29日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步骤如下:

一、登录平台

1、登录合肥人事考试网点击“专技考试资审”栏目(如附图1)。

2、进入考后抽查登录平台(如附图2)。

3、输入用户名(本人身份证号)和密码(本人手机号)。

二、上传个人材料(证明)

上传材料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29日16:00。被抽查者未按时上传资料即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材料如下:

1、身份证正、反面;

2、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3、报免试或增报专业的,需按文件要求上传相关证书;

4、单位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需写明从事相应专业的工作经历和年限,并加盖单位印章。如曾就职几个单位,可写在一起,加盖最后一个单位印章;如社保缴纳单位和工作单位不一致,请在工作年限证明上说明两者之前的关系,如子分公司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等);

5、社保证明(需带二维码,如有多页则上传第一页和最后一页):考生打开“支付宝”APP,搜索“社保查询”,进入“市民中心社保”-“社保查询”模块或小程序,点击“缴费账目明细”-“查询”-“下载PDF”-打开并截图上传(如附图3);同时把最后一页二维码旁的“验真码”填入相应栏目(如附图4)。

三、其他事项

1、上传材料必须由报考者本人操作,全部材料将留存备查,报考者本人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材料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

2、材料上传后,请及时关注资审平台审核结果,资审不合格者需在规定时间内上传补充材料。未按规定时间上传抽查材料者,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咨询电话:0551-12333-1。

相关文件1:

厦门

一、核查对象

厦门考区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具体包括:

(一)参加3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且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2023、2024、2025)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生;

(二)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1科)且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2024、2025)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生。

二、核查时间

2026年2月3日、4日(9:00—11:30、14:30—17:00)

三、核查方式

采用现场人工核查的方式,考生须按《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报考简章》中所规定的报名条件,在规定的核查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湖滨东路319号C座三楼)办理考后核查,重点核查“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证明”及核实践诺情况。

(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右上角注明核查序号,核查序号见附件1);

2.学历证明

(1)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以及近期打印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link.233.com/12515)在线验证/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境外学历:港澳台及国外学历的须提供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近期打印的在线认证报告;

(3)属于取得高中、中专、技校或以上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工作年限可累计。若需累计专业工作年限的,还须提供第一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证明(模板见附件2)和社保缴交记录纸质证明(均须与报考填写相符);

4.加盖单位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5.级别为免1科的还须提供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证明,或者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相关说明

1.单位应属于以下情况

(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2)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具有消防技术服务项目;

(3)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管平台内外)。

2.岗位应属于以下情况

(1)物业、保安、保安部、安保部、环安部、消控室、工程部等;

(2)消防救援机构所有工种;

(3)技术服务机构所有工种。

3.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

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

4.特殊情形

不属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不是消防重点单位、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内也没消防技术服务相关项目,必须提供详细的工作证明(部门、岗位从事该岗位时间)及对应的社保缴纳记录(年限达标),缺一不可。

5.本次现场人工核查工作,由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与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联合组织实施。其中,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负责学历学位信息等报考资格核查;厦门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经历等报考资格核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8539/xxgk/tzgg/202601/t20260123_2978618.htm

浙江

根据《关于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5〕36号)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25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浙江考区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应试科目成绩合格,相关报考资格存在疑义的考生(名单详见附件)。

二、审查时间及方式

审查时间:2026年1月22日—2026年1月30日

资料提交方式:考生本人现场提交审查资料。

现场提交地址:杭州市政务服务中心H楼(杭州市上城区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H楼),2楼投资项目审批专区3号消防窗口,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审查咨询电话:0571—87008648,0571-85863690。

三、需提供的审查材料

(一)考生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1份;

(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学历认证报告或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link.233.com/12515查询下载);

(四)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从事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模板在“浙江人事考试网”“办事指南”栏目下载,考试名称修改为本项考试。有不同单位工作经历的需分别提供相关证明);

(五)在相关单位达到工作年限、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的社保证明

(六)“免一科”的考生还须提供以下材料:2011年12月31日前获得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者勘察设计各专业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相关要求

(一)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审查材料,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资格。

(二)因考生报名信息错误、电话无法联系等造成资格审查受影响的,由考生自负责任。

(三)提交的审查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有造假行为或不符合报名资格,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7951/col/col1229454601/art/2026/art_de8e083aba614ab3922af3157a88b4d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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