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5年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专题(四):泡沫灭火系统
2025年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专题(四):泡沫灭火系统
2025年消防工程师专项资料
泡沫灭火系统
一、系统分类
分类方式 具体类别
喷射方式 ①液上喷射(从液面上喷入);②腋下喷射(从液面下喷入)
安装方式 ①固定式;②半固定式(有固定的泡沫产生器与部分连接管道,泡沫消防车或机动消防水泵与泡沫
比例混合器,用水带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③移动式
发泡倍数
①低倍数:发泡倍数<20的泡沫灭火器系统,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
灭火系统;
②中倍数:发泡倍数为20~200的泡沫灭火器系统;
③高倍数:发泡倍数为>200的泡沫灭火器系统。
二、泡沫液选择与储存
1. 低倍数
(1)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固定式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应选用3%型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
②保护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水喷淋系统、泡沫枪系统、泡沫炮系统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当采用吸
气型泡沫产生装置时,可选用3%型氟蛋白、水成膜泡沫液;当采用非吸气型喷射装置时,应选用3%型水成膜泡沫
液。
(2)水溶性对于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及其他对普通泡沫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必须选用抗溶
水成膜、抗溶氟蛋白或低黏度抗溶氟蛋白泡沫液。
2. 固定式中倍数或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应选用3%型泡沫液。
三、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参数
1. 一般规定
①对于非水溶性可燃液体的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直径大于18m的非水溶性可燃液体固定顶储罐、水溶性
可燃液体立式储罐,当设置泡沫炮时,泡沫炮应为辅助灭火设施;
②对于高度大于7m或直径大于9m的固定顶储罐,当设置泡沫枪时,泡沫枪应为辅助灭火设施。
2.固定顶储罐
①固定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其横截面积确定;
②非水溶性液体储罐液下喷射系统,其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6.0L/(min • ㎡ )、连续供给时间不应
小于60min。
3.外浮顶储罐
①钢制单盘式、双盘式外浮顶储罐的保护面积应按罐壁与泡沫堰板间的环形面积确定。
②非水溶性液体的泡沫混合液供给强度不应小于12.5L/(min• ㎡),连续供给时间不应小于60min,单个泡沫产生
器的最大保护周长不应大于24m。
③浮顶储罐的泡沫导流罩应设置在罐壁顶部,其泡沫堰板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泡沫堰板应高出密封0.2m;
泡沫堰板与罐壁的间距不应小于0.9m;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应设排水孔,其开孔面积宜按每1㎡环形面积280m㎡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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