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25年消防工程师高频考点专题(五):防排烟系统
2025 年消防工程师专项资料
防排烟系统
一、自然通风系统
1. 建筑高度 H≤50m 的非住宅和≤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
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2. ①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1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建筑高度>10m:且外墙每 5 层内设置
总面积≥2.0 ㎡的可开外窗/口,布置间隔≤3 层;
②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 2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 ㎡。
③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避难
区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2.0 ㎡。
④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可开启有效面积应≥避难间地面面积的 2%,并应≥2.0 ㎡。
⑤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 1.3~ 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
开启装置。
3.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
自然通风系统。
4. 楼梯间不设防烟系统:H ≤50m 非住宅、H ≤100m 住宅楼梯间满足之一,可以自然通风:①设有两个及以上
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外窗面积分别≥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3 ㎡;②采用全敞开敞开阳台
或凹廊。
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
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2. 建筑高度≤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
2025 年消防工程师专项资料
防排烟系统
一、自然通风系统
1. 建筑高度 H≤50m 的非住宅和≤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除共用前
室与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外)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自然通风系统。
2. ①封闭楼梯间和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1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建筑高度>10m:且外墙每 5 层内设置
总面积≥2.0 ㎡的可开外窗/口,布置间隔≤3 层;
②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 2 ㎡,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 ㎡。
③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避难
区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均应≥2.0 ㎡。
④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窗,可开启有效面积应≥避难间地面面积的 2%,并应≥2.0 ㎡。
⑤可开启外窗应方便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 1.3~ 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
开启装置。
3.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
自然通风系统。
4. 楼梯间不设防烟系统:H ≤50m 非住宅、H ≤100m 住宅楼梯间满足之一,可以自然通风:①设有两个及以上
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且独立前室外窗面积分别≥2 ㎡,合用前室两个外窗面积分别≥3 ㎡;②采用全敞开敞开阳台
或凹廊。
二、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1. 建筑高度大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
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的防烟系统。
2. 建筑高度≤50m 的建筑,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时,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
并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高度大于 32m 的高层建筑,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距离不宜
小于建筑高度的 1/2 ;②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规范规定的送风量增加 20%;
3.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楼梯间的地上部分与地下部分,其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应分别独立设置。受建筑条件限制,
且地下部分为汽车库或设备用房时,可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4. 楼梯间: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顶部设置不小于 1 ㎡的固定窗。靠外墙
的防烟楼梯间,尚应在其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 ㎡的固定窗。
5.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时,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裙房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
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6. 避难走道应在其前室及避难走道分别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下列情况可仅在前室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①
避难走道一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 30m;②避难走道两端设置安全出口,且总长度小于 60m。
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
面积的 1%。
8. 加压送风机和排烟风机的公称风量,在计算风压条件下不应小于计算所需风量的 1.2 倍。
9. 送风: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满足走廊至前室至楼梯间的压力呈递增分布,余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前室、封闭避
难层(间)与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25Pa〜30Pa;②防烟楼梯间与疏散走道之间的压差应为 40Pa〜50Pa;③封闭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少于 30m³/h 计算。
三、防烟分区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防烟分区的最大允许面积及其长边最大允许长度
空间净高 H(m) 最大允许面积(m2) 长边最大允许长度(m)
H≤3.0 500 24
3.0 H>6.0 2000 60m;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不应大于 75m
注:1.公共建筑、工业建筑中的走道宽度不大于 2.5m 时,其防烟分区的长边长度不应大于 60m。
2.当空间净高大于 9m 时,防烟分区之间可不设置挡烟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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