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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问题的通知

来源:233网校 2017-03-08 09:14:00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关于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挂靠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有关人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整治职业资格“挂证”问题的重要批示和国务院办公厅有关会议精神,切实净化消防技术服务市场,按照公安部消防局统一工作部署,我总队将于3月6日至4月10日,严格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挂靠、出租、出借资格证书等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取得我省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聘用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二、清理整治内容

  (一)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本人不在受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工作的。

  (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三)除按照有关规定不需办理个人社保的外,个人社保关系不在受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

  三、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3月6日—3月10日)。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以及具备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对照清理整治范围、清理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应主动向我总队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明确整改措施及时限,及时纠错整改。

  (二)情况摸底。(3月11日-3月15)。各机构及已经执业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人员务必于3月10日前将《四川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详附件)报省消防总队。省消防总队对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续期申报资料完成审核清理,将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情况登记造册并报公安部消防局备案,并比照公安部消防局公布的全国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逐一核对,核查我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人员是否在外省被重复使用。

  (三)督促整改(3月16日—4月10日)。根据各单位、人员自查自纠情况,省消防总队进一步通过核查相关人员社保、函商外省总队等方式,对仍然存在违法违规“挂证”行为的单位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从严查处。

  四、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问题是强化市场监管、规范行业秩序、提升服务质量的必要举措。此项工作,国务院领导亲自批示,国务院办公厅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并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公安部消防局按照国务院要求把清理“挂证”作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主抓,专门发文部署,并全程指导督促。省消防总队将按照上级要求,在协调有关部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彻底清理、严肃处理。请各单位和人员务必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坚决杜绝侥幸心理,严肃对待本次清理整治工作,认真自查自纠,对涉及的问题主动剖析、主动整改。

  (二)立行立改,逗硬措施。各单位和人员要立即行动,敢于纠错,对主动改正挂靠资格证书行为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省消防总队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对隐瞒情况、拒不改正的,将严格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将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资质证书,并将涉及的单位和人员纳入我省消防安全不良行为予以公告警示,同时在企业项目核准、银行贷款等商业行为方面予以限定,增加违法成本,逗硬惩戒措施。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督。省消防总队将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续期情况,及时在“四川消防网”更新公布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单及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供社会查询、监督。今后,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及时将本单位人员变更情况报省消防总队备案,涉及聘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机构,每季度末向省消防总队提交人员社保购买情况(按照有关规定不需办理个人社保的除外)。全省各级消防部门将强化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情况的日常监督,开展经常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查挂靠资格证书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切实维护良好的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

  附件:四川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

  联系方式:028-86303560

  电子邮箱:182443968@qq.com

四川省公安消防总队
2017年3月7日

  附件:关于清理整治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靠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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