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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精讲班教辅勘误

为了更好地帮助广大考生复习备考,233网校依据考试大纲的要求,对课程的考情分析、核心考点等进行了全面的梳理和剖析,精心编写了一级消防工程师《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试辅导用书。

本书配合233网校课程学习效果更佳,在编写过程中由于时间仓促、水平有限,难免有疏漏和不当之处,敬请各位考生批评指正。

勘误一:第12页,因技术实务引用的火灾等级判定与最新的通知规定不一致的说明。

上述火灾等级的判定依据来源于:技术实务中引用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依据原文为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下是最新 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消防〔2025〕17号) 关于火灾等级判定的条文

第十条  根据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受灾户数和直接财产损失,将火灾划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别重大火灾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100户以上,或者3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二)重大火灾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或者1亿元以上3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三)较大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和死亡,或者受灾10户以上50户以下,或者3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四)一般火灾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10人以下重伤和死亡,受灾10户以下,3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其中,无人员伤亡且直接财产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为轻微火灾。

因技术实务教材引用的是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法条,最新的火灾统计管理规定(消防〔2025〕17号)与之有冲突,所以本条建议两条数据对比区分记忆。以下是总结的对比记忆图。

勘误二:第82页,700m3,改为:500m3

勘误4.png

勘误三:P18页,木材、酚醛泡沫塑料为丙类改为:木材为丙类、酚醛泡沫塑料为丁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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