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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关于调整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办理程序的公告

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 2023-12-27 10:29:25

关于调整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办理程序的公告

为进一步便利注册消防工程师办理注册审批手续,自2024年1月1日起,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办理程序调整如下:

1、登录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网站主页,在页面左侧飘窗下载《注册消防工程师用户操作手册》,按照手册第7页“2.2.1初始注册”提示步骤,填写《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申请表》提交系统。点击“提交”后选择执业所在地级市受理窗口,例如“南京消防支队”等,不选择“江苏消防总队”。

2、提交完成后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按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要求,通过系统提交审批资料,纸质照片按要求提交到所属消防救援支队。

3、符合初始注册条件的,系统显示审批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需保持联系方式畅通,接工作人员电话通知后,本人携带身份证件领取注册证和执业印章。

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23年12月26日

联系电话

南京市消防救援支队       025--83622421

镇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1-88056451

常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9-82015261

无锡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0-68788065

苏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2-62765424

南通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3-69953004

扬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4-80926044

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23-82338261

徐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6-83069261

淮安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7-83123847

盐城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5-83568261

连云港市消防救援支队   0518-80680845

宿迁市消防救援支队       0527-80909142

文章原标题:关于调整注册消防工程师“初始注册”办理程序的公告

文章来源:国家消防救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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