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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水灭火系统

来源:233网校 2015-03-31 10:22:00

  5 水灭火系统

  5.1 消防给水

  5.1.1 消防水池

  技术要求:

  a)消防水池的有效容量,应在消防技术规范规定的火灾延续时间内,满足室内、室外消防用水总量的要求。

  b)消防水池应采取自动补水措施。

  c)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设取水口,其水深应保证消防车的吸水高度不超过6m。

  d)取水口与被保护高层建筑的外墙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宜大于100m。

  e)寒冷地区的消防水池应采取防冻措施。

  f)合用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检验类别:a) c) f)A,b) e)B,d)C

  检验器具:皮尺。

  检验方法:计算水池容积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补水措施、防冻措施以及消防用水的保证措施,测量取水口高度和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1.2 消防水箱

  技术要求:

  a)容积应符合GBJl6—87、GB50045—95的要求。

  b)水箱间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0m。

  c)钢板水箱四周检查通道宽度不应小于0.7m。

  d)水箱顶至建筑结构最低点的净距不应小于0.6m。

  e)宜安装水位指示器。

  f)水压达不到要求时,应采取增压措施。

  g)应有补水措施,当发生火灾时由消防水泵供给的消防用水不应进入消防水箱。

  h)消防用水与其它用水合用水箱时,应有确保消防用水不作它用的技术措施。

  i)应按设计要求安装进、出水管和溢流管、泄水管,溢流管、泄水管不得与排水系统直接连接。

  j)管道穿过钢板水箱处宜直接焊接,焊接处应做防锈处理;管道穿过楼板或墙体时,应安装套管。

  检验类别:a) f) g) h)A,i)B,b) c) d) e) j)C

  检验器具:O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水箱的容积、安装标高及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水箱的进出水管、溢流管、泄水管、水位指示、单向阀、水箱补水及  增压设施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管道与水箱之间的连接是否有保护措施。

  5.1.3 气压给水装置

  技术要求:

  a)气压水罐的容积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

  b)气压水罐的工作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c)气压水罐与其供水泵应配套,罐上安装安全阀、压力表、泄水管、宜装水位指示器。

  d)气压给水装置的进出水管、充气管上应安装止回阀和闸阀,充气管上还应装安全阀和气压表。

  e)设有室内消火栓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气压给水装置的调节水容量不宜小于450I。

  f)气压给水装置应采用双电源或双回路电源。

  g)设备的四周应设检修通道,其宽度不应小于0.7m,罐体上任何部件距离地面都不应小于0.5m,罐顶至建筑物结构最低点的距离不应小于 1.0m。

  h)气压水罐外观应完整无损、无锈蚀。

  i)功能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类别2b) f) i)A,a) c) d) e)B,g) h)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气压水罐的容积、工作压力及调节储水容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测量气压给水装置周围净空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查看气压给水装置的外观以及电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手动、自动测试其功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1.4 消防水泵

  a)系统使用的水泵(包括备用泵、稳压泵)铭牌的规格、型号、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检测技术资料。

  b)设备应完整、无损坏及腐蚀等。

  c)当水泵轴功率大于17Kw时,安装时宜采取减震措施;若泵房单独设立,水泵能够正常运行,且运动振动不影响周围环境时,可不采取减震  措施。

  d)与动力机械应直接连接。

  e)应保证在5min内开始工作。

  f)应设备用电源,主电源断开,备用电源应自动投入运行。

  g)消防给水系统应设消防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其中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且主泵停止运行, 备用泵应能自动切换运行。

  h)消防泵手动按钮启动,消防控制中心应显示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i)应采用自灌式吸水,或采用其它迅速、可靠的充水设备。

  j)吸水阀离水池底的距离不应小于吸水管管径的2倍。

  k)一组消防水泵吸水管应单独设置且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损坏或检修时,其余吸水管应能通过需要供水量。

  l)吸水管上必须装设控制阀门(不应采用蝶阀),其直径不应小于泵吸水口直径。

  m)水泵出水管上应按设计安装阀门、止回阀和压力表,并且应安装实验和检查用的放水阀门。

  n)出水管径应符合设计要求。

  o)流量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类别:e)f)g)i)o)A,a)d)h)j)k)n)B,b)c)1)m)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0一300mm游标卡尺。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铭牌及外观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水泵轴功率大于17Kw时是否有减震措施;水泵与动力机械是否直接连接;主电源、主泵  停止运行时,备用电源、备用泵是否自动投入运行;查看水泵吸水方式、吸水管设置及吸水管数量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水泵出水管径及  流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1.5水泵接合器

  技术要求:

  a)规格、型号、数量符合设计要求。

  b)应设在便于与消防车连接的地点,其周围15—40m内应设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

  c)水泵接合器的组装应按接扣、本体及联接管、止回阀、安全阀、放空管、控制阀的顺序进行。止回阀的方向应保证消防水能从水泵接合器进入系统。

  d)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接口至井盖的B巨离不宜大于0.45m,接口应正对井口。

  e)当采用地下式时其井盖上应有明显标志,井内应有防水防锈措施。

  f)墙壁式水泵接合器上方不宜设置门窗洞口;与门窗洞口的左右距离不宜小于1.2m;接口至地面的

  距离宜为O.7m。

  检验类别:a)c)A,d)B,b)e)f)C

  检验器具:0一50m卷尺,泵浦消防车。

  检验方法:查看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位置、规格型号数量及阀门安装情况,检查地下式水泵接合器是否有明显标志和锈蚀现象,测量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距离是否符合技术要求,各种水泵接合器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通过泵浦消防车与水泵接合器相接向建筑物管网送水和加压,查看压力和水量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5.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2.1 湿式报警阀

  5.2.1.1 报警阀外观

  技术要求:

  a)铭牌、规格、型号及水流方向标志符合要求。

  b)报警阀及其组件应完整无损,密封性好。

  检验类别:a)B,b)C

  检验方法:目测。

  5.2.1.2 报警阀安装

  技术要求:

  a)应安装在明显且便于操作的地点,报警阀处的地面应有相应的排水措施。

  b)报警阀距地面高度宜为1.2m,两侧距墙不小于0.5m,正面距墙宜为1.2m。

  c)报警阀前后应安装压力表,且应便于观测。

  d)排水管和试验阀应安装在便于操作的位置。

  检验类别:a)c)B,b)d)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报警阀的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查看报警阀附近有无相应的排水措施,查看压力表、排水管和试验阀的安装位置是否便于观测和试验。

  5.2.1.3 延迟器安装

  技术要求:安装于报警阀与压力开关之间,或按产品说明书安装。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5.2.1.4 水力警铃安装

  技术要求:

  a)设置位置符合设计要求或设在公共通道、有人的室内或值班室内。

  b)应安装检修、测试用阀门。

  c)应安装直径为20mm的滤水器。

  d)宜装在报警阀附近,其与报警阀的连接管道应采用镀锌钢管,管径为15mm时,其长度不大于6m;管径为20mm时,其长度不大于20m。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器具:卡尺、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水力警铃的安装位置是否合适,是否装有阀门和防水器;用卡尺测量输水管直径,用卷尺测量输水管长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2.1.5 供水总控制阀

  技术要求:

  a)开、关应灵活可靠,开、关状态应有明确标志。

  b)开启状态时应有锁位措施。

  检验类别:a)B,b)C

  检验方法:查看开、关状态及有无锁位措施。

  5.2.1.6 压力开关安装

  技术要求: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联接管应牢固可靠。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查看压力开关及联接管安装情况。

  5.2.1.7 报警阀控制喷头数量

  技术要求:采用闭式喷头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每个报警阀控制喷头数量不宜超过下列规定:

  a)湿式和预作用喷水灭火系统为800个。

  b)有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为500个,无排气装置的干式喷水灭火系统为250个。

  检验类别:a)b)B

  检验方法:检查实际安装喷头数量。

  5.2.1.8 报警阀功能试验

  技术要求:

  a)安装延迟器的湿式报警阀,系统放水后5—90s水力警铃应开始连续报警。

  b)延迟器应能自动排水。

  c)延迟器最大排水时间不应超过5min。

  d)试验时压力开关应动作,控制盘应显示,消防泵应启动。

  e)关闭报警阀门时,水力警铃应停止动作。

  f)关闭报警阀门时,压力开关应停止动作。

  g)关闭报警阀门时,延迟器无出水。

  h)关闭报警阀门时,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指示正常。

  检验类别:d)A,a)b)c)e)f)g)h)C

  检验器具:秒表。

  检验方法:打开报警阀试水阀门放水,查看延迟器是否出水,将延迟器充满水后由排水口排出,记录排水时间;观察控制盘压力开关动作显示与否,消防泵是否启动;关闭报警阀试水阀门,观察水力警铃是否停止报警,压力开关是否停止动作、延迟器是否停止出水,报警阀上下压力表是否正常。

  5.2.2水流指示器

  技术要求:

  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宜设水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规格型号符合设计要求,外观不得有碰伤、污损。

  b)布线应有穿管保护。

  c)应垂直安装在分区水平配水干管上。

  d)应将水流信号转换为电信号,送至报警器或控制中心指示火灾区域。

  检验类别:a)b)c)d)B

  检验方法:检查水流指示器的外观及安装位置和质量,启动末端试验装置,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5.2.3 末端试验装置

  技术要求:

  a)在每个系统管网或分区管网的最末端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对充气设备,末端应设排气阀。

  b)末端试水装置包括压力表、试验阀、试验管或排水管。

  c)试验管直径不小于25mm。

  检验类别:a)b)c)C

  检验器具:卡尺。

  检验方法:查看每分区最末端是否有试验装置,用卡尺测量试验装置的附件及试验管直径是否符合要求。

  5.2.4 管道

  5.2.4.1 管道螺纹连接

  技术要求:管道变径时,丝扣连接应采用异径管零件,避免采用补芯;如需补芯时,不得用在弯头上,三通零件上只允许用一个,四通零件上不超过两个。螺纹连接的密封填料应均匀附在管道的螺纹部分,拧紧螺纹时,不得将密封的材料挤入管内,连接后应将外部清理干净。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查看管道连接外观及密封是否合格,变径处采用补芯的数量是否符合要求。

  5.2.4.2 管道焊接连接

  技术要求:焊接时,异径管道的管径二者相差不应大于50mm,如大于50mm时,应采用大小头焊接。

  表面不允许有裂缝、气孔、夹渣溶合性飞溅、咬边、凹陷、接头坡口错位等。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2.4.3 管套

  技术要求:

  a)管道穿过建筑物的变形缝时,应设柔性短管;穿墙、楼板应加设套管,管道焊缝不应置于套管内。

  b)穿墙套管长度不得小于墙厚,穿楼板套管应高出楼板或地面50mm。

  c)套管与管道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密实。

  检验类别:a)b)c)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套管高出楼板或地面的高度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2.4.4 管路的加固

  技术要求:管道固定采用管道吊架和防晃支架,并宜满足以下要求:

  a)管道支架、吊架的安装位置不应妨碍喷头的喷水效果,管道支、吊架与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

  300mm,与末端喷头之间的距离不宜大于750mm。

  b)相邻两喷头间的管段上至少应设一个吊架,当喷头间距小于1.8m时,可隔段设置,但吊架间距不宜大于3.6m。

  c)在公称直径等于或大于50mm的配水干管或配水管上应至少设置一个防晃支架,管道过长或改变

  方向时必须增设防晃支架。

  d)竖直安装的配水干管应在其始端和终端设防晃支架或采用管卡固定,其安装位置距地面或楼面的距离宜为1.5—1.8m。

  e)吊架、防晃支架宜直接固定于建筑物结构上。

  检验类别:a)b)c)d)e)C

  检验方法:测量喷水干管或喷水管直径,查看50mm或50mm以上管道是否设置防晃支架、喷头间是否设置吊架,查看吊架、防晃支架固定方式及强度。

  5.2.4.5 管道安装

  技术要求:

  a)报警阀以后的管路上不应有其它用水设施,并应采用内外热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

  b)自动喷水灭火的管道应设有坡度,并坡向排水管或辅助排水管。湿式系统干管的坡度不应小于0.002,配水管、配水支管的坡度不应小于 0.0044。

  c)所有配水管或配水支管的直径不应小于25mm。

  d)每侧每根的配水文管设置的喷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轻危险级和中危险级建筑、构筑物均不应多于8个,当同一配水文管在吊顶上、下布置喷头时,其上、下两侧各不多于8个。

  b.严重危险级建筑、构筑物不应多于6个。

  e)管道中心与建筑结构最小的距离应符合表2的要求。

  检验类别:a)A,c)d)B,b)e)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0—150mm卡尺,水平仪。

  检验方法:查看报警阀以后的管道上是否设有其它用水设施,并检查管材使用记录;查看配水支管的喷头布置数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卡  尺测量喷水管直径是否等于或大于25mm;用卡尺和钢卷尺测量管道中心与建筑结构的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用水平仪测管路坡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见图3)

  5.2.4.6 减压孔板和节流装置

  技术要求:减压孔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设在公称直径不小于50mm的水平管段上。

  b)孔板应安装在水流转弯下游一侧直管段上,与弯管的距离不应小于设置管段直径的两倍。

  c)节流管的长度不宜小于1m。

  d)节流管的直径宜按表3的规定选取。

  检验类别:a)b)c)C,d)B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0—300mm卡尺。

  检验方法:测量干管的直径,查看节流管或减压孔板安装位置及管径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测量节流管的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5.2.4.7 管道色标

  技术要求:地上的消防管道应涂以红色或红色环道标记,以区别其它管道。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2.5 喷头

  5.2.5.1 外观检验

  技术要求:

  a)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各种标志(喷头的商标、型号、公称动作温度等)应齐全。

  b)外观应无加工缺陷相机械损坏,喷头的螺纹密封面应完整、光滑、不得有伤痕、毛刺、缺陷、断丝等现象。

  c)喷头安装要整齐、牢固、美观,无污损现象。

  检验类别:a)B,b)c)C

  检验方法:查看喷头的型号规格,应符合技术要求;查看各种标志是否齐全,检查喷头的外观及安装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2.5.2 喷头安装最大间距

  技术要求:各危险等级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只标准喷头的保护面积、喷头间距,以及喷头与墙面、柱的间距应符合表4的要求。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相邻两喷头的间距,与上表的规定值比较,测量从喷头中心线至墙面、柱的水平距离,与上表面的规定值比较是否满足要求。

  5.2.5.3 喷头与梁边距离

  技术要求:

  a)喷头溅水盘布置在梁侧附近时,喷头与梁边的距离不得小于表5的规定。

  b)喷头的安装要牢固,无污损现象。

  检验类别:a)b)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按图4所示分别测量喷头中心线至梁边距离A和喷头溅水盘上表面至梁底边距离B2,与上表的规定比较是否满足要求。

  5.2.5.4 喷头溅水盘与吊顶(天花板)、楼板、屋面板的距离

  技术要求:不宜小于75mm,并且不宜大于150mm,如图5所示。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按图示方法测量。

  5.2.5.5 喷头与隔断墙的水平及垂直距离

  技术要求:喷头与隔断的水平及垂直距离应符合图6和表6的规定。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按上图和上表的规定测量喷头溅水盘与隔断墙的水平及垂直距离。

  5.2.5.6 边墙型喷头最大保护面积和最大保护距离

  技术要求:中危险级建筑物为3.6m,最大保护面积8平方米;轻危险级建筑物为4.6m,最大保护面积14平方米。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相邻两喷头的距离和保护面积应满足要求。

  5.2.5.7 喷头与门、窗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与墙面的距离

  技术要求:

  a)在门窗洞口处设置喷头时,喷头距洞口上表面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

  b)距墙面的距离不宜小于75mm,且不宜大于150mm。

  检验类别:a)b)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测量喷头溅水盘与门、窗洞口上表面的垂直距离,测量从喷头中心线至墙面的水平距离,是否满足要求。

  5.2.5.8 仓库的喷头布置

  技术要求:

  a)喷头溅水盘与其下方被保护的垂直距离应满足:

  a.距可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900mm。

  b.距难燃物品的堆垛不应小于450mm。

  b)堆垛间设置喷头时堆垛边与喷头垂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00mm。

  c)高架仓库喷头布置除符合本条件a)、b)外,设置在屋面板下的喷头,间距不应大于2m。

  d)货架内应分层布置喷头,分层布置喷头的垂直高度,当储存可燃物品时,不应大于4m;当储存难燃物品时,不应大于6m。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器具:0—50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仓库的喷头布置是否符合要求。

  5.2.6 系统联动试验

  技术要求:末端试验装置应设在每个分区最不利点处,试验装置按图7制作。

  打开试水装置时:

  a)出水口的水色透明度与入口处一致,并无杂质。

  b)试验阀关闭,压力表读数应不小于0.05MPa。

  c)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应不小于0.05MPa。

  d)水力警铃应准确发出报警信号。

  e)压力开关接通,消防中心显示报警信号并启动消防泵。

  f)水流指示器动作后应准确输出报警电信号。

  g)主备泵启动切换正常。

  h)末端试水流量不应小于56L/min。

  检验类别:c)d)e)g)A,a)b)f)h)B

  检验器具:通径25mm快开试验阀,0—0.1MPa压力表,精度1.5级流量计。

  检验方法:将试验阀关闭,打开系统的末端泄水阀、使水流进入试验管路,观察压力表上的压力值,然后打开试验阀,再观察压力表的压力值,同时水力警铃应报警,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应同时动作并启动消防泵。

  5.3 室内消火栓系统

  5.3.1 消火栓箱体

  技术要求:

  a)应有明显“消火栓”标记,不应隐蔽和伪装。

  b)消火栓箱体结构牢固美观,且开启灵活,有防锈措施。

  检验类别:a)b)C

  检验方法:目测。

  5.3.2 消火拴

  5.3.2.1 组件、材料、外观及灵活性

  技术要求:组件应完整、材料符合标准,开关灵活,无生锈、漏水,接口及垫圈无缺陷,附有检验合格证。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手动检查开、关灵活性,查看其产品合格证。

  5.3.2.2 栓口安装尺寸

  技术要求:

  a)栓口距箱底边宜为120一140mm。

  b)栓口距最近箱侧边不宜小于140mm。

  c)栓接扣爪端面距箱门内面不宜小于10mm。

  d)栓口距地面高度宜为1.1m。

  检验类别:a)b)c)d)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栓口距地面高度。

  5.3.2.3 最大布置间距

  技术要求:消火栓应设在过道、楼梯附近等明显易于取用的地点,消火栓的间距应符合规范要求。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卷尺。

  检验方法:用卷尺测量消火栓的间距。

  5.3.2.4 栓口出水方向

  技术要求:栓口出水方向宜向下或栓口与消火栓的墙面成90度。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3.3 消防水带

  技术要求:

  a)齐全完好,满足灭火压力要求,且水带接扣和水枪相匹配。

  b)应采用同一型号规格,水带直径应与消火栓规格相匹配。

  c)每个消火栓的水带长度根据保护半径配置,应选用25m或20m。

  检验类别:a)B,b)c)C

  检验器具:O一5m钢卷尺,0一50m皮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水带外观是否符合要求,并用卷尺分别测水带直径、水带长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3.4 消防水枪

  技术要求:

  a)齐全完好、接口垫圈完整。

  b)水枪口径符合设计要求。

  c)检验类别:a)b)B

  检验器具:0一300mm卡尺。

  检验方法:检查水枪有无缺陷,接口垫圈是否完整,口径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3.5 消防水喉

  技术要求:

  a)自救式小口径卷盘组件应完整。

  b)与小口径卷盘配套的输水软管、水枪和消火栓的规格型号应相匹配。

  c)卷盘位置应方便取用,并保证有一股或几股射流到达同层室内任何部位。

  d)卷盘应灵活好用。

  检验类别:a)C,b)c)d)B

  检验器具:0一50m皮卷尺,0—150mm游标卡尺。

  检验方法:检查自救式小口径软管卷盘配置数量、安装位置、组成部件的匹配是否符合标准和设计要求。

  5.3.6 室内消火栓按钮

  5.3.6.1 按钮设置及安装质量

  技术要求: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每个消火栓处应设置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按钮,且安装应牢固。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手感,目测。

  5.3.6.2 按钮保护

  技术要求:应有保护按钮的措施,按钮在箱外时,布线应有穿管保护。

  5.3.6.3 确认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消火栓按钮,应有红色指示。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3.6.4 信号反馈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消火栓按钮,控制室应收到报警信号,并显示部位。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3.6.5 控制功能

  技术要求:启动消火栓按钮,消防水泵应启动。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启动按钮,观察启动性能。

  5.3.7 减压装置的设置

  技术要求:

  a)当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MPa时,消火栓应设减压装置,其设置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b)减压阀前后应安装检修阀门。

  c)减压阀体箭头方向应与水流方向一致。

  检验类别:a)b)c)B

  检验器具:带有消防接口的压力表。

  检验方法:打开消火栓阀门,测消火栓的出水压力,目测减压装置数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5.3.8 消火栓管网

  技术要求:

  a)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的进水管不应少于两根,人防工程的进水管宜采用两根。当其中一根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进水管应仍能保证消防用水量和水压力的要求。

  b)阀门应经常开启并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c)消防用水与其它管道合并用时,当其它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应能保证消防用水量。

  d)消防竖管的直径应按通过的流量计算确定,但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0mm;低层建筑每根竖管直径应按最不利点消火栓出水量计算。

  e)室内消火栓系统应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分开设置,有困难时,可合用消防泵,但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报警阀前(沿水流方向)必须分开设置。

  检验类别:a)c)d)e)B,b)C

  检验器具:0—300mm卡尺。

  检验方法:用卡尺测量竖管直径是否符合规格要求,目测检查其它管网设置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3.9 消火栓给水系统联动功能试验

  5.3.9.1 最不利点消火栓性能

  技术要求:

  a)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满足如下要求: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 于0.07MPa;超过l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b)水枪流量应根据不同的充实水柱要求而确定,充实水柱为l0一13m时,每支水枪的流量为4.6—5.71/s。

  c)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在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m时不得小于7m;在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10m;在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小于 13m。

  检验类别:a)b)B,c)A

  检验器具:压力表。

  检验方法:用压力表测量最不利点消火栓栓口处的静水压力、动水压力、观察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或计算查表对照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3.9.2 消防水泵性能试验

  技术要求:

  a)现场及远距离启动的消防水泵应灵敏,且运行正常,显示正确。

  b)消防水泵实际工作电流不得高于额定值(铭牌上标称电流值)。

  检验类别:a)A,b)B

  检验器具:钳形电流表。

  检验方法:现场远距离启动消防水泵观察是否灵敏;用电流表测试水泵的实际工作电流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3.9.3 室内消防用水量

  技术要求:室内消火栓消防用水量应满足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查看施工资料是否符合设计相规范要求。

  5.3.9.4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

  技术要求:消火栓栓口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0.8MPa,当大于0.8MPa时应采用分区供水系统。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压力表。

  检验方法:在建筑物的首层、最高层及其它合适位置进行压力试验。

  5.3.9.5 检查用消火栓的设置

  技术要求:高层建筑屋顶应设一个检查用的消火栓。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4 水喷雾灭火系统

  5.4.1 水雾喷头

  5.4.1.1 安装

  技术要求:安装应牢固,无污损。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4.1.2 喷头位置

  技术要求:应使水雾直接射向燃烧的物质或需冷却的表面。

  检验类别:C

  检验方法:目测。

  5.4.1.3 与保护对象间距

  技术要求:与保护对象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水雾喷头的有效射程。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测量实际安装距离,与喷头有效射程进行比较,判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5.4.1.4 喷头工作压力

  技术要求:当用于灭火时,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35MPa;当用于防护冷却时,喷头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2MPa。

  检验类别:A

  检验器具:压力表。

  检验方法:用压力表测量喷头的工作压力。

  5.4.1.5 水雾喷头数量

  技术要求:应根据设计喷雾强度、保护面积和水雾喷头的特性通过计算确定,其布置应使水雾直接喷射和覆盖保护对象。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计算。

  5.4.1.6 喷头与电气设备距离

  技术要求:水雾喷头保护带电的电气设备时,与电气设备的安全净距应大于表7的规定。

  检验类别:B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用钢卷尺实际测量喷头与电气设备安全净距,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5.4.2 雨淋阀

  5.4.2.1 雨淋阀的安装

  技术要求:

  a)应设在环境温度不低于4℃,并应有排水设施的室内。

  b)安装位置宜靠近保护对象,并在便于操作的地点。

  检验类别2a)B,b)C

  检验方法:检查室内有无排水的设施,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5.4.2.2 雨淋阀的功能

  技术要求:

  a)接通或关断水喷雾灭火系统的供水。

  b)接收电控信号可电动开启雨淋阀,接收传动管信号可液动或气动开启雨淋阀。

  c)具有手动应急操作阀。

  d)显示雨淋阀启、闭状态。

  e)驱动水力警铃,应能报警。

  f)雨淋阀前后压力表指示正常。

  检验类别:a)b)c)d)A,e)f)B

  检验方法:分别用手动、自动和应急操作三种方式对雨淋阀组进行操作,检查雨淋阀的开启是否正常、水力警铃是否报警,以及雨淋阀的前  后压力表指示是否正常。

  5.4.3 过滤器

  5.4.3.1 过滤器设置

  技术要求:雨淋阀前的管道应设置过滤器,当水雾喷头无滤网时,雨淋阀后的管道应设过滤器。

  检验类别:B

  检验方法:目测。

  5.4.3.2 材料与孔径

  技术要求:过滤器应用耐腐蚀金属材料,滤网的孔径应为4.0一4.7目/cm2。

  检验类别:C

  检验器具:0一5m钢卷尺。

  检验方法:查看过滤器的材料是否符合要求;测量滤网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4.4 管道

  技术要求:

  a)过滤器后的管道应采用内外镀锌,且宜采用丝扣连接。

  b)雨淋阀的管道上不应设置其它用水设施。

  c)应设排水阀、排污口。

  检验类别:a)b)B,c)C

  检验方法:目测。

  5.4.5 消防用水量

  技术要求:应根据GB50219—95的规定进行计算。

  检验类别:A

  检验方法:系统核对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5.5 水幕、雨淋系统

  水幕及雨淋系统参照水喷雾灭火系统进行检验。

  5.6 泡沫灭火系统

  5.6.1 一般规定

  5.6.1.1 合格证

  技术要求:

  a)泡沫液、泡沫液储罐、泡沫发生装置、泡沫比例混合器、固定式消防泵组、消火栓等主要设备应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b)阀门、压力表、管道过滤器、金属软管、管子及管件等应有出厂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检验类别:a)b)B

  检验方法:查看各种产品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是否齐全,并符合技术要求。

  5.6.1.2 主要设备及零配件外观

  技术要求:

  a)无变形及其它机械性损伤。

  b)外露非机械加工表面保护徐层完好。

  c)无保护涂层的机械加工面无锈蚀。

  d)所有外露接口无损伤,堵、盖等保护物包封良好。

  e)铭牌清晰、牢固。

  f)消防泵或固定式消防泵组盘车应灵活,无阻滞,无异常声音,高倍数泡沫发生器用手转动叶轮应灵活;固定式泡沫炮的手动机构应无卡阻现象。

  检验类别:a)b)c)d)e)f)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

  5.6.1.3 管子及管件外观

  技术要求:

  a)表面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重皮和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锈蚀或凹陷等缺陷。

  b)螺纹表面完整无损伤,法兰密封面平整光洁无毛刺及径向沟槽。

  c)垫片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皱等现象。

  检验类别:a)b)c)C

  检验方法:目测、手感,查看有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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