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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成人高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来源:河南省招生办公室 2017年11月30日

第二十五条 招生院校登录招生网站签到

招生院校可凭我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5054)登录“河南成人高招在线”网上签到,确认录取期间学校联系方式,了解招生政策、录取办法、工作程序、录取要求及我省录取现场各职能组联络方式等文档。

第二十六条 招生院校查询生源情况

招生院校根据省招办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在规定时间登录省招办服务器,查阅本校招生计划及省招办反馈的分层次、分专业上线生源情况,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总规模确认本校录取方案。

第二十七条 核对招生计划,审核录取方案

省招办按照录取工作时间安排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向招生院校提供已下达的在我省招生计划及各层次、各专业上线生源情况(考生号、考生姓名、成绩)。若对公布的计划有异议,在网上提交省招办计划管理组进行核实、调整。

招生院校可根据省招办提供的各专业生源情况,在层次计划(指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起专三个层次的招生计划,下同)内调整专业计划,制定合理的录取方案。调整后层次内各专业计划数之和,必须等于该校层次计划数;层次内脱产专业计划数之和不能大于层次内脱产招生总规模。进行计划调整的招生院校要将调整数直接分配到具体的专业。生源较少的专业,若减少计划,应保证该专业上线考生(包括原报考志愿与征集志愿)的录取,不能因生源不足取消该专业招生计划。

专升本、高起本计划调整到高起专层次或高起本计划调整到专升本层次应填写《河南省成人高招跨层次计划调整专用函》(附件二),盖章后传真至省招办计划管理组。

招生院校要通过网上录取系统制定各层次、各专业录取方案,并按时完成录取方案上载工作。招生院校上载的录取方案经省招办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招生院校重新调整。经省招办审核批准后的录取方案将作为投档和录取检查审核的依据。招生院校根据生源情况需要从我省调出招生计划,应在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提出申请,经省招办同意,通过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调出。逾期不上载录取方案,将按原公布的招生计划执行。

第二十八条 投档

根据考生志愿和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总成绩(高中起点本、专科艺术类、体育类按专业加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招生专业计划1:1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因退档造成的计划缺额,将根据生源情况和录取要求及时进行补档。

第二十九条 下载考生电子档案

招生院校应在规定时间,按省招办提供的联络方法,及时登录网上录取系统,下载考生电子档案。对不按规定时间下载考生电子档案的招生院校,由省招办按该校招生计划的100%留档,在相应层次、专业录取结束时所留电子档案考生视为录取,并办理相应录取手续,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第三十条 阅档

招生院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坚持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对拟退档的考生应详细、准确地注明不能录取的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省招办录取检查组审核。不按规定时间提交预录取考生信息的学校,省招办将按原计划执行,并作录取处理。

第三十一条 录取检查

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省招办在网上审核学校提交的预录取、预退档名单。对退档理由不充分的,提请学校复议。招生院校要实事求是地做出符合有关规定的处理。对招生院校提交的预录取考生名单进行录检确认并核实招生院校专业计划完成情况。因计划调增需进行投档的,录取检查组须填写《河南省成人高招录取投档通知单》(附件三)。

第三十二条 退档

招生院校审阅考生档案后,如确有退档考生,需注明退档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手续。省招办录取检查组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与招生院校取得联系提出复议要求。招生院校应认真对待录取检查组提出的复议意见,并将复议结果反馈给录取检查组。各批次录取投退档工作必须按照录取工作时间安排执行。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载退档考生信息的招生院校,省招办将在有关工作界面上予以通报。

第三十三条 录取审核

招生院校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提交录取检查组确认无误后,填写《河南省成人高招录取工作流程表》(附件四),办理录取备案手续。由信息管理组打印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三份),再交审核组审核盖章。

第三十四条 交费

按照河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委《关于调整我省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2000]145号)规定,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一名新生需缴纳招生录取费60元。招生院校按录取考生人数将录取费汇至我办(帐户:河南省招生办公室,帐号:411061200018170346764,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河南省分行郑州南阳北路支行。并在汇款用途中注明:“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成招招生费”)。省招办将凭汇款单据向招生院校寄送录取新生名册。

第三十五条 数据备份

录取期间,省招办信息管理组要按规定及时进行录取数据备份。录取结束,招生院校要及时下载录取新生的详细电子档案信息,做好录取数据的备份工作。

第三十六条 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院校根据省招办审核后的录取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招生院校要加强录取通知书的寄送管理,通过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考生联系电话加强与考生的联系沟通,确保录取通知书直接送达考生本人。

第三十七条 跨层次计划调整

未经省招办同意,招生院校不得擅自调整已公布的招生计划。

1.招生院校如需调整计划,须按教育部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登录“河南高招在线”并填写《河南省成人高招跨层次计划调整专用函》,向省招办提出申请,涉及在豫招生计划总量调整的,须通过教育部生源计划管理系统逐级履行调整手续。

2.招生院校如需追加在豫招生计划,必须在投档前提出申请。如果在投档后提出申请且追加后招生计划总量多于已投档量,剩余计划将用于征集志愿。

3.在投档前,招生院校原则上不得减少在豫招生计划。投档后,如果生源不足,须参加征集。在征集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可向省招办申请撤回计划。

4.招生院校如需根据生源情况对招生计划进行专业间调整,须先向省招办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执行。调整专业计划不得影响已投档考生的录取。

第六章 纪检监察

第三十八条 录取工作要求

1.认真执行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十公开”、“六不准”、“26个不得”等有关要求,严格规范招生行为。严禁任何招生院校委托“中介机构”、“定向单位”或个人组织生源、收费或代办录取手续。招生院校要加强管理,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招生院校名义乱承诺、乱收费、乱招生,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维护招生院校声誉。

2.严格录取场所管理,严格工作程序,加强自我监督,杜绝人为因素干扰。录取场所禁止携带、使用个人通讯工具。

3.录取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严格把关;要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廉洁自律;要按照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完成各项工作。

4.录取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爱护网上录取系统和设备,不得越权进入系统,不得改动、删除数据,对违反信息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第三十九条 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监督检查

1.监督招生院校和省招办录取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等情况。

2.检查招生院校招生章程执行情况及是否按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3.检查考生电子档案的调配情况和录取考生的审核情况。

4.检查招生院校高分考生不录取的原因。

5.检查招生院校退档及省招办各组履行职责的情况。

6.查处违反招生纪律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事件。

第七章 宣传与信访

第四十条 宣传成人高招相关政策、规定,为考生提供成人高招相关信息的查询,发布成人高招的有关信息和接待来信、来电、来访工作。

第四十一条 信访工作要讲求时效,讲究方法和策略;及时办理、及时沟通;做到信访事项件件有落实、事事有结果。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7年成人高招录取起实行,如有政策调整和体制变化,实时修订完善。

第四十三条 本细则由省招办负责解释。

附件:(点击查看

1. 河南省成人高招录取工作流程示意图

2. 河南省成人高招跨层次计划调整专用函

3. 河南省成人高招录取投档通知单

4. 河南省成人高招录取审批手续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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